“99700033”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通江论坛所发“通江地方不大,怪事不少”贴我局已知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提出: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规定:对“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我县城区绝大部分停车场停车服务价格已放开,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 经实地调查核实,您在贴中提及的相关停车场均对停车服务价格进行了公示,未违反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一道按照国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规范停车场管理,强化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监管,督促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合理定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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