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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达州一村庄挖出约16米长乌木该归谁? 律师:埋藏物应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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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22:11
今天来跟大家说一个事情,看完了就知道挖出来的乌木该归谁所有了。
几年前我在一个搅拌站开装载机负责给搅拌机上沙石料,出来的混凝土用汽车拉到外面去硬化乡村道路。有一天我在铲河沙时发现沙里有几段约五六十厘米长、直径约二三十厘米的烂木头,当时也没想到是乌木,就把它拿出来扔在路边上。后来又陆续发现了一些小一点(直径更大但长度很小)的烂木头,由于当时抢时间上料就没管它,有的因为被河沙遮盖了没看见就直接进了搅拌机。
后来才听拉河沙的驾驶员说,一农民在河边挖鱼塘挖出了七根六米左右的乌木,本来想卖给做乌木玍意的人换点钱,但听人说乌木是国家矿产,私人买卖会坐牢,但又觉得白交给国家太吃亏,就托关系连夜转运到沙石厂让沙石厂老板用河沙埋起来,等风声平息以后再作处理。没成想沙石厂开装载机的师傅不知情,几大铲就把几根乌木给分解并当河沙分装给了几辆前来买河沙的汽车上。
后来我专门到我们浇筑的那一段水泥路上去看过,路面上到处都是大小不等的小窟窿眼,据说就是因为混凝土里有了乌木碎块造成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22:14
社会主义人民怎么能不劳而获,国家允许多劳多得杜绝天降横财。要想发横财就买彩票,这是允许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22:15
你家是元明清的代发现老一辈
给你们流下有古董是国家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22:15
政府部门想己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22:16
虽然说关我屁事,不过还是说一下,工资至少给一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22:19
国家要有人名化就会给你百分之十或二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22:23
应该是村里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22:24
太值钱了,国家要收回的。这就是国家的政策。国家会根据相应的,好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22:24
你知道个毛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22:25
鬼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22:25
应该上归国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22:26
我认为国家有钱也不缺钱还是给村民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22:26
挖岀的乌木应属国有。但挖乌木的村民应相应的補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22:28
哪个挖到归哪个,因为那是自然埋藏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22:30
我个人觉得谁第一个发现的就是谁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22:31
地下宝物确归国有,但应给村上和承包地村一定补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22:32
分三份,1 发现者最多。2村名有一部分。3然后才归国家。谁也别想独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22:34
奖励500,上交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22:36
国家要是回收这些金丝楠木其他人应该有补偿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22:39
:我国现行生产资料所有制,实际是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制度并存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地下埋藏物按照法律法规,应该屬于国家所有。但是在实践中,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为了保护承包人的权益和体现集体所有制的存在,应该根据埋藏物总和价值,在国家优先的前提下,按一定此例适当的分配给集体和埋藏物所在位置的土地承包人。如果这种分配份额低于当时挖掘:,运输,保管,以及对承包土地的损坏等补偿费用,该埋藏物就不应该归国家所有。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按劳分配的原则性,法律互不侵犯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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