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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达州一村庄挖出约16米长乌木该归谁? 律师:埋藏物应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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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3:55
所有中国土地上下的东西都是中国这个大家庭的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3:55
我在路上行走,被石块拌倒摔折腿,困为石头是埋于土中,属于国家的,是不是应找国家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3:55
人家田±里挖出来的这是人宗的缘分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3:55
不讲理的东西多了,少见多怪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3:55
这根金丝楠应该给穷人所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3:55
属发现者所有的话,那我国可能到处都是坑坑包包的了,个人认为应该奖励发现者,视价值而定,这些东西都是存在历史研究价值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3:55
如果国家觉得稀有,那么可以出半价收购没毛病,地下挖出的属国家的话那就多了,土豆,红署,大蒜等等国家按时收购也没毛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3:55
这个应该是村民个人所有,关存上和国家啥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3:55
埋藏物归国家所有。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3:55
应属于村集体的,村集体也算是公有经济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3:55
还能不能挖地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3:56
懂点法行不?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属于国家所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3:56
请问你们是谁的国家?如果是人民的国家,人民就有全民权决定乌木的归属,村就是大队,大队本身就是人民政权的一个人民公权机关,同时也是国家的一个组 成部分,自然就有权决定楠木的归属!除非政府否定该村不是中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3:56
应该属于村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3:56
难道村集体就不是国有最小组成部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3:56
应该属国家所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3:56
不管它是金丝楠木还是铜丝楠木,它之前还是植物,不属于任何人和集体包括国家,它只属于几万年前的东西。经过漫漫长路的变迁,有了它自身的价值,谁挖出来归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3:56
土地是国家划分到农户,应该是农户所有才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3:56
人民共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3:56
农村土地是国有的,为什么征收要补偿呢?这乌木是不是应该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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