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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达州一村庄挖出约16米长乌木该归谁? 律师:埋藏物应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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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5:14
乌木应该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制,鸟木在集体的土地挖出来的?不是在国家森林中挖出的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5:14
这个应该属于该地所有人的吧,国家最多收取个人所得税或者集体所得税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5:15
粮食都是土里长出来的都归国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5:15
土豆好像也是长地里的,归国家所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5:15
个人觉得不该归国家也不该归个人,该把乌木的价值拿来帮发现乌木本地区镇搞脱贫和建设公共区域环境。这样大家都不会说不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5:15
值钱的都属于国家所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5:15
还是应该适当给发现的人,挖出的人给补偿。特别是村民更该补偿。那地原分给谁的,还应多给些补偿。对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5:16
怎么我们县经常挖这中木头出来啊。3年前我们镇上就出过一根10多米的烂木头,我同学还去拍了照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5:16
中了五百万的彩票国家还得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剩余才是中奖者得4百万奖金,那根乌木应该彩票中奖者那样才合理,同意吗亲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5:16
土地属于国家的,埋藏物当然应规国家所有,土地承包人挖出,应交给国家。村里没理由说规村里所有,
我建议,可适当给发现者(承包人,或挖出乌木人)一定的辛苦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5:16
,应该国家的,土地是毛主席打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5:16
政府说的正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5:16
这根乌木卖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5:17
应该属于国家和土地承包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5:17
投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5:17
你自己要把它挖出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5:18
应该归当地村民所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5:18
地下之物属国家财富,这是人为法定的。但这价值连城的财富,见者……也应有点补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5:19
地下挖出来的应当属于国家, 但是应该给这个村的人给个相应的补偿,谁不想发财。  给社会人士一个念想,以后要是发现文物,大家肯定积极上报, 不然哪来这么多私自出售文物的,还有流出国外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6-3 15:19
我只能在手机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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