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悦城142号位于龙泉驿区大面街道金桉路1号。本人于2019年4月2日在售楼部签订购房合同,成交价格52万,首付33万,但开发商只承诺开具约20万元的发票,其余只开收据。并要求业主贷款时只出示20万元的发票,不出示收据,导致银行贷款审核未通过,原因是首付未达房款60%,但本人实际已付63.5%的房款,开发商卖房的价格(52万元)远远高于房管局备案价(39万元),故采用阴阳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方式来获取自己的不法利益。随后,本人还发现,自己的预售款项全部未进开发商公布的政府监管账户,钱去了哪里?能否专款专用于修房建房??为了保障自己的资金安全,本人当即要求全款退房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先后去售楼部协商多次,开发商均以各种借口推诿,不愿全额退款,认为是业主单方违约。试问,百悦城开发商在国家高度关注民生、民意、民情,大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大背景下,仍然顶风作案,以不法的方式侵犯消费者利益!法制何在!公平何在!因此,恳请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彻查此事,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本人购房款!并弥补由此带来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相信党!相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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