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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B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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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治理房地产行业乱象。近日,巴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巴中市房地产市场乱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决定从2018年11月到2019年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无照从事房地产开发,将未竣工验收的物业、房屋交付管理使用;
2.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3.未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4.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5.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6.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7.违反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制度;
8.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9.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10.商品住房的装修价格水平未明码标价,存在价格欺诈,在标价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11.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有装修情况说明的,未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相应的装修部位、主要装修材料和部品设备的品牌、规格等;
12.在项目开发建设中,恶意拖欠相关税费、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13.不落实农民工工资的首要责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款,恶意拖欠、挪用工程款、材料款、农民工工资等。
请问1000多户家庭住在那样的房子里,该不该查?这个房子通过验收了吗?这个楼盘符不符合《工作方案》治理的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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