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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红心法院,黑心法官,九年官司,遭劫千万,谁能做主,试问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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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法院,黑心法官,九年官司,遭劫千万,谁能做主,试问苍天?
                 举报材料
举报人:杨翔云,绵阳市三台人。
身份证号。510722196601108599。 电话13908112968。
被举报人王开玲。山东省青岛市人。
身份证号。370221197008110529。
被举报人沈又立,绵阳市江油人。
身份证号。510721196611254390。电话18881603999。
被举报人:黑心法官(若干)。
举报事实。
一。2009年9月。王开玲将注册资金800万的空壳公司(注册资金注册成立后全部抽逃了)北川聚隆包装公司的40%股份(320万元) ,转让给我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证据一)并约定投资款从我建厂的土建款中扣除。
二。2011年9月,我(挂靠西昌川南建筑公司)将近1万平米的厂房建成!北川区聚隆包装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将土建款中的320万元扣除,作为我的投资款(证据二)
三。公司建成投产后一切顺利。招聘工人,技术人员近百人,当时是北川工业园最红火的企业!后来我要求王开玲将40%的股份变更到我名下,王开玲以各种借口拖延, 最终于2010年12月16日携带公司公章及各种证件潜逃!我们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公安局报案,都认为是,公司内部的事无法解决,导致企业经营处于半瘫痪状态。
四。按照北川工商局的要求我们向北川县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股权转让书合法有效,诉讼期间王开玲伪造了我代表西昌川南建筑公司与他签订的土建合同!“总金额1200万元改成600万元”,“另外两个股东(王开玲弟弟和父亲)不同意将40%的股份转让给我”两份证据(证据三)经西南政法大学鉴定都是假的!最终北川法院判决“股权转让书合法有效”(2011北民初字848号)
五。 王开玲重新聘请了蒋伟和谢德平律师上诉至绵阳市中院,并扬言:“我已经将公司低价卖给绵阳市检察院检察长陈(程)波”和另一个社会人员沈又立,绵阳市中院肯定判“王开玲”胜诉。我向绵阳市中院提供了聚隆公司承认我出资的承诺书,银行催收贷款,王开玲让银行找我们,最终由我们偿还了银行贷款500万元(证据四),公司报账是由我签字等等(证据五)共55份证据(证据六)足以证明我出资和管理企业的证据!绵阳市中院的审判法官范静,陈幽,赵才明(已判刑)以没有王开玲签字确认这个证据为由判我败诉(2012绵民终字第1344号)!如果王开玲不潜逃,给我签字确认我到法院来干什么?法官不承认我出资的320万元,为什么不追究王开玲抽逃注册资金的罪责?
六。我又向四川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省高院袁钧等法官进行了认真审查,2013年9月8日裁定绵阳市中院的判决确实有错误,由省高院提审(证据七)!遗憾的是,省高院的主审法官吴洪汛,夏喜(已坐牢),廖新,秦谊于2014年10月28日,也以王开玲未签字确认为由,维持绵阳市中院的判决(2014川民题字第131号)!同样为省高院的法官,为什么裁定的法官就不知道王开玲没有签字确认,要你审判的法官来发现王开玲没有签字这样简单的问题?作为省高院的法官都找不到王开玲开庭,送达都是采用公告形式,(证据八)我怎么能找到她,并让她签字。这是裁定法官的无知,还是审判法官有猫腻?省高院审监庭长吴洪汛及秦谊释疑时也承认判错了,但没有办法已经下判决了。我又抗诉至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受理,中止,最后还是没立案!我们又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回答是涉诉的案子不受理。到最高院上诉,回答是法律程序已经走到了尽头。
七。我们又重回北川法院打股权确认案,2015年9月10日,北川法院何祥飞法官驳回回了我的诉讼请求(2013北民初字第659号)。北川聚隆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和王开玲个人(北川农业银行的说明)都承认我们是股东,而法院的法官不承认。
八。不认为我是股东,那公司应该偿还我的投资款吧?我又接着打“不正当得利”的纠纷案。一审时北川县法院判决我们胜诉(2016川0726民初554号)。绵阳市中院寿夕敏等法官终审时又判我败诉(2017川07民终2525)。十几万元的诉讼费,律师费又白花了。
九。公司的厂房是我出资建起来的。应该还我的土建款吧!?一审败诉(2018川民初639号),上诉后判发回重审。2018年3月16日 我向北川法院起诉返还我的土建款,2019年1月8日开庭,2019年4月18日一审判决又判败诉(2018川民初1520号)!我用血汗钱投资建起来工厂彻底被这伙人抢了。
十。王开玲,沈又立等一伙人抢了公司,对外出租,年租金80万元,而且还不放过我们!还要我们赔偿4000万的经营损失。他们最初起诉我们赔偿180万元,又撤诉,法院同意撤诉,诉讼费为10500元,至今一分未交!2017年3月6日又向北川法院起诉,要我们赔偿改为400万,北川法院同意其缓交诉讼费至2017年12月16日,缓交时间长达9个月零10天。2017年6月7日又向北川法院提出撤诉,法院裁定同意撤诉,诉讼费至今一分未缴。
2017年6月12日,这伙黑社会重新起诉我们赔偿为2000万,北川法院又同意缓交诉讼费至2018年4月30日,缓交时间长达10个月零18天,开庭前又将赔偿额度增至4000万(证据九),后于2018年2月26日又撤诉,诉讼费又一分未交。
2018年3月5日,王开玲一伙又以相同的理由起诉至北川法院,请求赔偿3000万元,因诉讼金额较高,转至绵阳市中院审理,绵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以原告未补交案件受理费为由,按撤销起诉处理,并将已收取案件受理费95900元退回(2018川07民初114号)!
2018年8月王开玲一伙又以相同的理由起诉至北川法院,请求赔偿降至2000万,因证据不足被北川法院驳回,2018年12月5日又上诉至绵阳中院,绵阳中院又同意缓交诉讼费。
同一个案件先后起诉,撤诉六次之多,起诉由最初的180万增至4000万,而且想变就变!用他们未出一分钱的北川聚隆公司(早已被两级法院查封)做抵押担保!查封我们全部的银行卡、车辆、房产、公司等等……掐断经济命脉,让我们无法正常生活,生产经营和司法诉讼!他们这样浪费了多少司法资源?自家的法院也不能这么随便吧!?
王开玲,沈又立未出一分钱,却长期霸占公司并出租,获得高额回报!在相关法官的保护下,从2011年初开始,前后打了12场(直接)官司,我还是败诉!正如当初王开玲所说:“我已将公司卖给绵阳检察长陈(程)波,社会人沈又立等人!你们怎么打都不会胜诉的”!事实上也验证了王开玲说的话!这伙人不但抢了我们建的工厂,还要我们赔偿5倍之多!真是比黑社会还要黑百倍!!!同时王开玲还有俩笔巨款(440万和550万)来去不明(证据十)真是无恶不作!!我们多次实名举报,最终转到北川县工业园区办公室两次(接待人分别是张先生,杨女士),绵阳市司法局律师科一次(帅女士),他们有权调查这么大的案件吗?!但我永远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公平正义永远存在,迟早会到来!归还我所有的投入!王开玲,沈又立及黑心法官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举报人:杨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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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24 06: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6-25 14: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都是以实名举报!如果哪个单位需要我们配合,请联系我们!打举报人的电话,提供更多的证据!对方打官司不拿证据,不请律师,不交诉讼费可以打多年的胜诉官司!还可以把被两级法院查封的厂子拿去作抵押,保全?还可以把被查封的厂子拿出去变成高额的回报出租?!

发表于 2019-6-26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名举报这波就666了,祝好运

 楼主| 发表于 2019-6-26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qiqihaoben 发表于 2019-6-26 10:47
实名举报这波就666了,祝好运

谢谢!他们是一个黑色链条!希望有不惧强权的人能替我们申张正义的包青天出现!

发表于 2019-6-26 14: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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