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文艺节目出国演出,有没有原则和要求?有损国家民族尊严的戏曲,能让其出 国演出吗?曾经有被法国演出商,牵着鼻子走的、大肆伤害我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白蛇传》的、胡编乱改而成的欧版《白蛇传》出国演出,这合不合乎国家对外演出的原则?本人认为有损国家民族尊严的、有丧失中国人民骨气的、有崇洋媚外的文艺戏曲,都不能对外演出。《李亚仙》一剧,虽然没有外国人干预,但他是严重伤害传统《绣 襦记》的行为,剽窃而成的剧本,并非原创。《李亚仙》一出台,就遭到广大戏迷的非议,对此剧持否定的态度,未作正面肯定。为什么一下就修成正果,还代表川剧出国演出。他能代表川剧 吗?出国演出的戏曲,至少应该是广大群众喜爱的肯定戏剧。没有得到广大群众肯定的戏曲剧目,你们强奸民意,竟然允许出国演出,你们还有没有群众观点?党的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原则,还要不要?再说重川《李亚仙》不是传统川剧 ,有些故事情节,是剽窃《绣襦记》的,整个剧本的文学艺术价值,与《绣襦记》比,差得太远了,麻外国人不懂川剧 。外国人的掌声,不能说明你的剧艺术价值的高低,照常规,只要看演出,就有掌声,这出于一般性的礼节。《李亚仙》一剧又不是川剧 中最出彩的戏,出国演出了,并不能说明他很哪样。《李亚仙》一剧,不算是与时俱进的改革创新之剧本,并没有创新之意,与《绣襦记》一样,仍是才子佳人占领舞台,,改了剧名,换汤不换药,不值得称道、赞扬,何况他还有剽窃的劣迹。伤害传统《绣襦记》的《李亚仙》出国演出,能给国家争光吗?能给川剧 争荣吗?能振兴川剧吗?他有没有资格出国演出,大家来评说评说, 敢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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