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部署要求,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6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全力实现乡村有效治理,促进乡村振兴实现。 注重农村党组织领导作用。“火车快不快 全靠车头带”,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和战斗力的堡垒,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组织功能,把广大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思想、行动智慧凝聚起来,齐心聚力搞好乡村经济社会建设。 配齐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做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关键在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要严格选人用人,大力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优的党员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进一步优化对农村党组织书记的学习培训,提高农村党支部书记工作待遇,完善农村党支部书记晋升渠道,健全激励机制和管理机制,促进他们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信心。 优化深化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要坚持村民自治为基,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独特功能,注重汲取村民和农村乡贤人士的智慧,弘扬公序良俗。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加强村级权力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利是瘫软的。要筑牢乡村治理的根基,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就必须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不断吸收农村有能力的人员,建立健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不断推进“阳光村务”,把村上的账务、事项尽可能的公开,组织并引导村民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通畅村民与基层党组织和政府的沟通渠道。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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