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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太过分?光天化日下又见不雅大学生情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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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0:15 | |阅读模式

  近日,光天化日下在徐家汇劲爆生猛的一对情侣已经传遍网络,网友众说纷纭,纷纷猜测徐家汇劲爆生猛的一对情侣可能是上海徐家汇附近的一对大学生。位于上海徐家汇中心的上海交通大学附近去年9月份首次在全国高校中设立大学生德育不良档案,严禁在校生在校内公开拥抱、亲吻,违纪者将受到严惩,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毕不了业的危险。该项规定出台半年以来,共有30多名学生受到校方处罚。

  上海大学学生处的姚老师认为,现在的大学生思想活跃,意识超前,眼下大学生谈恋爱已不是什么稀罕事儿。上海交通大学此举的本意是想用行政手段处罚学生的亲热行为,净化校园环境,其出发点是好的。然而靠强制的行政手段去压制本属于道德范畴内的东西,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很难说,搞不好会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不然也不会发生光天化日下在徐家汇劲爆生猛的一对情侣事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处教育科的刘科长也表示,现在的在校大学生一般都已年满18周岁,成年人有恋爱的自由,学校强行做出严禁学生校内当众拥吻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合法权益,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高校学生:冷眼看待禁令

  对学校不允许恋爱学生公开拥吻的做法,上海农业大学一位大二的男生表现得很不以为然。他表示,自己常与女友在校园内公开谈情说爱,有时难免有些亲热举动,这是人之常情,大家也都习以为常。学校做出这样限制学生自由的规定,他感到难以理解。

  在记者采访的30多位学生当中,绝大多数学生对这一规定不置可否。

  教育部:我们无权干涉

  昨日,教育部高教司一名姓阮的工作人员就该规定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教育部从未做出学生在公共场合拥吻就要受处罚的规定,但各高校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上海理工大学此举教育部不便干涉。

  律师:此规定已侵权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陈议律师对此认为,目前法律上没有规定学生当众拥吻要受到处罚的条款。既然法律没有规定,学校内部做出这样的规章制度,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条文相违背。他认为,根据宪法规定,此举已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完全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要求撤销学校做出的这一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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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3:45 |
[em51]

发表于 2009-11-4 13:45 |
这没有什么塞,也许是女的得了澜尾炎哦!给她揉揉是一种关心哦!

发表于 2009-11-4 13:27 |
...............这很正常啊
发表于 2009-11-4 13:24 |

可能是男的在帮女的瘙痒吧,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9-11-4 13:23 |
[em50]这有什么嘛

发表于 2009-11-4 12:53 |

人家肚子疼,哈哈

发表于 2009-11-4 12:50 |
看不清楚~

发表于 2009-11-4 14:05 |
QUOTE:
以下是引用老子是广安人在2009-11-4 13:24:00的发言:

可能是男的在帮女的瘙痒吧,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呵呵,这痒的也太不是地儿和时间了吧?

而且也说不定是这个男生的手痒的呢,

总之万事皆有可能的哈.

发表于 2009-11-4 13:57 |

这些王八蛋有神经病

发表于 2009-11-4 13:52 |
妈的,我要看正面的脸,全是看的后面,谁知道这是不是记者高的噱头

发表于 2009-11-4 14:28 |

同志们

不要那么大惊小怪嘛

发表于 2009-11-4 11:49 |
[em50]

发表于 2009-11-4 12:28 |
强大~~~随时随地都想亲热!
发表于 2009-11-4 12:25 |
厉害

发表于 2009-11-4 12:43 |
太正常了

发表于 2009-11-4 11:29 |
坐起沙发来看

发表于 2009-11-4 15:40 |
可能在抚摸“小”BB
发表于 2009-11-4 15:30 |
有好大个男女关系嘛!

发表于 2009-11-4 15:02 |

中国人现在生活好了条件优越了“爱”得不分场合了 哈哈 真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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