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平昌医保局也太过‘下三滥’了”的回复 “论坛太守”网友: 你好!现就你反映“平昌医保局也太过‘下三滥’了”一贴,回复如下: 1.根据巴府办发〔2017〕73号文件《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规定,第一章第四条明确了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城市医疗救助。 2.第二章第七条明确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3.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凡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同时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第三十条明确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分别按本市上年度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2%、1%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 4.根据巴人社发〔2017〕40号文件第七章第二点,职工个人账户的建立是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比例逐月为参保人员计入个人账户资金。 5.从2016年1月起全市实施五险统征,征收工作已不由医保局实施。 感谢“论坛太守”网友对平昌县医疗保障局的关注,若需进一步咨询,请到平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征缴窗口咨询。电话:0827-6222712。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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