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给社会公众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查处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我大队在火车站周边路段增设了交通电子监控系统,为规范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车辆违法信息的范围
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
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93条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14项);
3.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一款第3项);
4.大型货车违反禁令标志驶入主城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
二、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点位
新增违停抓拍点位(22处):
景阳大道206号、景阳大道237号、景阳大道280号、景阳大道324号(两处)、景阳大道334号、景阳大道359号、景阳大道362号、景阳大道382号、铁荣巷路口、铁荣巷13号、兴业街159号、兴业街203号、兴业街218号、金华街125号、金华街178号、一环路南二段198号、一环路南二段175号、一环路南二段225号、一环路南二段258号、景阳大道与火车站交叉路口(东)、景阳大道与火车站交叉路口(西)
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点位(5处):
景阳大道站前广场左侧专用通道(两处)、景阳大道站前广场右侧专用通道(两处)、铁荣巷13号
三、启用时间
新增设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从2019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参与交通,提高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安全提示参与交通,为营造平安交通、和谐交通、有序交通、进一步建设“平安营山”共同努力。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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