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行瑞 - 鄂豫皖军委副主席兼红军军政学校四分校副校长
王培吾 - 鄂豫皖军委政治部主任
1931年2月,鄂豫皖革命军事委员会正式成立,任政治部主任。领导鄂豫皖红四军和地方红军加强政治工作建设。编写《红军须知》等政治教材,开展战场宣传鼓动,健全党团组织,严格群众纪律,提高了部队战斗力。1931年5月后张国焘实行错误方针,他同曾中生等几次被公开批评,受到排斥打击。同年9月底在光山白雀园被逮捕。1931年11月中旬被错杀。
陈金台 - 鄂豫皖军委总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
李荣桂 - 鄂豫皖军委参谋主任
程翰香 - 鄂豫皖军委秘书长
舒传贤 - 鄂豫皖组织部部长
郑新民 - 鄂豫皖总工会秘书长
王世忠 - 鄂豫皖特区粮食委员会主任
15. 《怎样分配土地》 本篇为鄂豫皖军委总政治部颁布的关于土地分配政策的历史文献.全文约6000字。
由红四方面军总政治部翻印于一九三一年十月.已收入《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选编》。 1931年5月,中央在《关于鄂豫皖省委的决议》中,指示鄂豫皖要坚决执行《中华苏维埃土地法草案》。该草案由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和共产国际远东局为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起草,其主要内容是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打乱并重分已分配好的土地。1931年7月,鄂豫皖中央分局在召开的第二届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指责根据地之前的土地制度“犯了许多机会主义错误'',是“非阶级路线的主张=决定“遵照土地法重新分配一切土地,,[5]。1931年10月,又以鄂豫皖军委总政治部名义颁布了《关于怎样分配土地的宣传材料》,提出了详细的土地分配办法。
1929年冬召开的中共鄂东区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政治任务决议案》《军事问题决议案》等,总结了武装割据、土地革命和红军建设的经验,明确规定了红军的发展方向和任务,确定红军的任务,确定军事工作与政治工作的正确关系,加强“士兵委员会”的组织,督促士兵做宣传群众、组组织群众等工作,正确规定红军同地方党组织,苏维埃政府和各种群众组织的关系,规定主力力部队与地方武装和赤卫军的相互关系,正确执行俘虏政策。这次会议对红军的建设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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