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间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的网站上看到了关于南部县锦天府内容,是南部县房地产管理局发文件南房发【2019】30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原文件给你们附文件哟!)中有关问题答复2中这样写到“在项目房屋销售上,南充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与客户的承诺,交5000抵20000。但由于公司原因,在团购费的收取方式上没有处理好,该笔5000元团购费应当视为购房款并转入项目监管账户,但...”按照南部县房地产管理局发文件,如“交5000抵20000”中的5000元没有计入你放款的一部分,你就可以去找开发商理论了。最后烦请版主置顶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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