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看了一次,想问下楼主:
1,为什么不第一时间把挖机拖上来,而是非要等领导给意见后才拖挖机?
2,为什么不第一时间直接扭到西充县政府赔偿,而是拖到现在才扭到西充县政府赔偿?
3,西充县两任分管副县长给你协调,好像没见你提出反对意见,代建办也多次为你协调,好像你也基本认同,那么在整个协调过程中,你是否每次都明确提出只找西充县政府赔钱,不找相关公司赔钱?
4,你自己说,兰丰公司已经给你打了两笔钱,这说明,不管该公司是否认可政府所谓的协调,但至少它已经在履行相关责任。如果你认为这本就该政府给钱赔偿,你就不应该收兰丰公司的钱,而应该等本该是赔偿主体的西充县政府的钱!可是,为什么你收了你并不认为是赔偿主体的兰丰公司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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