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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查处2019年首例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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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阆中市查处2019年首例毒驾
毒驾猛于虎!查处必严惩!
精神亢奋
妄想、出现幻觉
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
……
想必一提到毒品
大多数人的反应都是

敬而远之
可还是有特立独行的人
视自身健康和他人安危于不顾
吸食毒品、开车上路
违反法律法规

阆中市2019年首例毒驾

9月5日,南充交警阆中大队执勤民警在沙溪牌坊处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号牌为川FXXXX的一辆红色货车行迹十分可疑。民警迅速上前对车辆驾驶人进行检查,检查期间,驾驶人孟某某神态异常、神情恍惚,对于民警的盘查闪烁其辞,民警立即将其带至检查站进行尿样检验,经检验,孟某某尿检结果呈阳性,涉嫌毒驾。面对检验结果,孟某某对自己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并移交辖区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瘾君子”吸毒后

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

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

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

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


上路疯狂驾车、连环肇事、撞飞行人……

毒品让他们变身马路上草菅人命的魔鬼

“毒驾”之祸猛于虎!

毒驾的危害巨大

务必让更多人知道!

不仅人“飘”了,车也“飘”了


我“嗨”起来连命都不要


奇葩走位,简直是路上的“不定时炸弹”

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

毒驾除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外

它的法律成本也不容忽视

毒驾 法律链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罚款200元,并可拖移机动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道路上充斥着像毒驾这样的“炸弹”

交通何谈安全?

居民何谈幸福?

无论如何

毒驾都是不可触碰的禁区

大家切勿以身试“毒”
南充交警也将持续重拳出击严查毒驾

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守护居民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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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9 16: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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