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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东风未来城业委会是不是可以借鉴、学习、参考下,未来城出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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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业主炒掉物业自己管!二手房涨价,还接管了其他小区
福州晚报  今天
前年,媒体曾报道过杭州城西的景城花园和恩济花园两个小区业主“赶走”物业、自行管理小区。



最近,杭州的小区业主“自管”又出现了新模式——位于萧山闻堰的江南摩卡小区,以业委会成员名义成立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目前已将近3年,口碑很不错,引来了很多别的小区业委会取经学习。





江南摩卡小区绿树成荫





1

炒掉物业公司自己管

没想到获得了好口碑





江南摩卡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整个小区由多层、小高层和高层组成,共1206户人家。小区自2007年交付后,已经先后换过三家物业公司。



小区业委会主任朱曙俊说,2016年12月,因为业主不满第三任物业公司的不作为,该物业公司被提前解聘。



由于新的物业公司还在接洽,中间出现了真空期,为了小区正常的物管工作不中断,业委会劝说原物业的一些工作人员留下来继续服务。“原物业公司进驻我们小区共有30人,除了物业经理和保安主管走了,其余28个员工都留下来了,由业委会管理。”



与此同时,业委会联系了绿城、万科、龙湖等大品牌物业公司。一圈接触下来,发现在物业费方面很难谈拢。“江南摩卡这么多年来,物业费一直没涨过,多层是1.1元/㎡/月,高层是1.8/㎡/月,且含能耗费。



但是对于大牌物业公司来说,我们小区规模不够大,这样的物业费不足以支撑他们的运营。当时有一家大牌物业说,物业费低于3.2元/㎡/月免谈;另一家物业的报价,要求在物业费提升0.8元/㎡/月的基础上,再将小区经营性收入的30%划归他们。”朱曙俊说。



如此大幅度的物业费涨价,江南摩卡业主自然接受不了。而且在这段时间,业委会将留驻下来的原物业人员组织得井井有条,小区的整体面貌焕然一新。有小区业主说,“你们这3个月管理得挺好,不一定非要请大牌物业嘛。”



2017年3月,业主大会表决是进行业主自管还是选择大牌物业,最终90%的业主同意自行管理。





2

业委会牵头成立公司

零酬金管理小区物业





小区正式实行自管,原先代管时期的一些做法就不适应了。物业人员的工资、社保等支出,都需要通过公司形式正规走账,但是根据现有的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是不能成立物业公司的。



经过征求小区业主们的意见和表决,最后决定以江南摩卡业委会主任个人的名义,注册一家物业公司,以酬金制合同的方式与小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酬金为0,即物业公司在为小区物业服务中不盈利,不分红,也不承担亏损。



专业的事要专业的人来做。湘悦物业成立后,除了原先留下来的物业人员,又陆续招聘了保安、保洁等人员,并聘请职业经理人来负责运营,业委会不参与具体事务。目前江南摩卡小区物业团队人员达48人,这些人员的薪水由小区物业费支出,两者基本持平。



小区公共经营性收入则用来给小区做各种提升改造。“小区自管前,每年经营性收入只有20多万元,自管后通过盘点‘家底’,把停车位、商铺、储藏室等出租,现在一年经营性收入有100多万元。”朱曙俊说,自管近3年来,已经先后投入了500多万元对小区的消防设备、路面、外墙、绿化等进行提升,并完成了监控、道闸、门禁人脸识别入户的改造,“我们应该是萧山第一个完成智慧小区改造的楼盘。”朱曙俊对此挺骄傲,“这500多万元投入中,除了最初自管时因为资金没到位,动用了102万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的利息,其余全部是由经营性收入支出的。”



当初小区刚开始自管时,有些业主对这种模式心存疑虑。经过近3年实践,小区环境改善有目共睹,多数业主对此持肯定态度。





3

 吸引了众多业委会前来学习

 还托管了其他小区





记者在江南摩卡小区里看到,绿树葱郁,道路整洁,停车有序,虽然是交付10多年的老盘,房子外立面看上去还蛮新的。一位带着小孩在小区广场玩耍的黄女士说,自己在这里住了6年多,以前小区里的树半死不活,路面坑坑洼洼,小区自管后路面改成沥青,草坪树木都重新整饬,“变化还是挺大的。”



小区自管后的最重要变化,是来自小区二手房价的提升。在闻堰一带,同时期的商品房小区中,绿城西子开发的郁金香岸原本房价一直要比江南摩卡高出2000~3000元/㎡,经过自管后的改造,如今江南摩卡的二手房成交价已经与郁金香岸基本持平。



江南摩卡小区的自管经历,让周边一些小区很受鼓舞,也有不少杭州甚至全国各地的业委会成员来取经学习。



去年,位于滨江区的温兴风情苑小区,业委会“罢黜”了原先的物业。风情苑小区的物业费跟江南摩卡接近。这样的条件想要引入大牌物业不太现实,业主们又受够了小物业公司的不规范,因此小区“自管”的呼声比较高。小区业委会主任考察了江南摩卡后,觉得可以借鉴学习,遂邀请朱曙俊帮忙组建物业团队。就这样,朱曙俊开始了对外输出管理的经历。



去年9月,风情苑小区的物业团队组建完毕,正式上岗。跟江南摩卡小区一样,风情苑小区的物业团队也采取酬金制模式,即小区设立公共账户,物业团队的所有收入都进入这个账户,账户里的每一笔支出都需要经过业委会同意后方能使用,物业人员的配比和待遇,参照小区物业费的承受能力来确定。



“风情苑小区的物业费基本上也是开支员工薪水和各项物业服务支出后差不多持平。”朱曙俊说,跟江南摩卡小区的唯一区别是,因为是对外输出管理经验,风情苑小区支付小区物业费的3%,作为朱曙俊的顾问指导费和酬金,“酬金大概是7万多元。”



此外,江南摩卡隔壁的三江花园小区,业主发起联名签名,提出解聘原物业、授权江南摩卡的湘悦物业托管的临时大会,最终顺利通过。湘悦物业临时受命托管,目前已经2个多月。












来源:钱江晚报、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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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20 1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蓬安没这样的“”能人”??

 楼主| 发表于 2019-9-20 16: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小区的好坏物业公司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好的小区必然有高质量的物业服务,物业工作人员和业主亲如一家,相亲相爱。差劲的物业公司和业主则存在各种矛盾,例如物业不作为、乱收费、擅自动用大修基金、动用公共场地营私利等等问题,甚至有些物业工作人员耍威风,与业主大打出手,下面让我们看下违反物业管理条例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吧。

1、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5、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6、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8、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表于 2019-9-20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9-22 10: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小区业主维权实务问答
业委会资讯  5天前





一、问:什么样的人才是业主?



答:业主是指依法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因继承或者受遗赠或者因合法建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也是业主,这三种业主均不需要以依法登记为前提条件。

基于与开发商之间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也可以认定为业主。



二、问:车位、摊位、楼台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吗?



答:车位、摊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

露台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专属于特定的所有权人,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开发商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



三、问:楼顶属于顶层房屋的所有权人吗?



答:楼顶不归顶层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归该栋建筑物的所有的住户共同共有,顶层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楼顶的使用应当经该栋建筑物的所有住户同意,收益也应当归该栋建筑物的所有的住户享有。

此外,开发商如约定将楼顶出卖或者赠与给顶层房屋的所有权人的,该约定也是无效。



四、问:一楼的底商可以在一、二楼的结合部及外墙面上悬挂广告牌、广告标语吗?



答:可以。业主基于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



五、问:开发商擅自将车库、车位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处分致使业主不能取得车库、车位,或者取得车库、车位较为困难的,业主应以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物权法》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据以上规定可知,业主对小区内的车位、车库享有配置比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或者车库处分给业主,则业主可以依法向开发商主张“优先满足业主需要”的权利。

此外,业主还享有请求公布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如果开发商将上述所述的车位出租、出售或者赠与进行处分的,则业主可以主张处分无效,并将处分的车库、车位归自己使用。




六、问: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主大会的表决方式是怎样的?



答:应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有: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

处分共有部分

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等。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其中,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七、王某发现自己的邻居将原先用于居住的房屋改作经营性用房,经常发出噪音,刺激性气味严重影响了自己及家人的日常生活,当找到该邻居协商时,该邻居却声称自己已经得到楼上楼下的三分之二以上住户同意为由进行抗辩。

问:王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邻居的抗辩理由成立吗?



答: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本案中邻居的抗辩理由是不成立的。王某可以要求邻居将经营性用房再次改回居住用房,消除对自己的生活居住的影响。



八、李先生一直与业主委员会不和,业主委员会对此也对李先生耿耿于怀,近期业主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决议,李先生认为该决议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问:李先生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业主可以按以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九、某小区业主一直怀疑物业公司违法使用、侵占物业维修基金,当小区的业主联合向物业公司质询时,物业公司却矢口否认,并以未经领导批准为由拒绝提供相关的明细表。

问:业主应如何得知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答:业主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查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十、问: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业主的权利吗?



答:房屋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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