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市住建局以达市住建发(2019)312号文件,要求市中心城区各小区业主,必须在11月底前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缴清未缴纳的物管费,逾期不缴的,将通报业主单位,市区纪委监委和组织部。
本人认为,业主拖欠物管费,是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业主欠缴物业费的原因多种多样,有房地产商遗留下来的房屋质量问题,有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问题,也有业主无缴纳物管费的意识问题,甚至有业主恶意拒缴问题。不管什么原因,住建部门都无权使用行政干预而取代法院行使判决权。若此文件是真,则涉嫌滥用公权,典型的行政乱行为!
附物业管理条例六十四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麻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解释一下:
1.下面那个文件是贵部门发的吗?是真实的吗?
2.麻烦贵局说下的工作职责,老百姓的房产证办理这些哪些手续归贵局管理?
3.达州市有多少老百姓的房子的房产证多年都未办下来也未见贵局出过这些文件,请解释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