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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职务发明亲属可以申请专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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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0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经济的发展以及商业的繁荣,对于发明以及专利等能够带来直接商业利益的权益法律是直接给予保护的, 除非当事人允许不然其他人不能够随意使用相关发明专利,那么职务发明亲属可以申请专利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职务发明亲属是否可以申请专利
  职务发明亲属不可以申请专利。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职务单位,个人不可以申请专利。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务发明常见类型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而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劳动任务是则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因而此时劳动者所创造出的劳动成果应当归属于用人单位。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在现实生活中,单位的职员不仅仅要承担属于其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也会接受单位交付的与其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因而对于法条中的“本单位任务”一词的理解也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情形。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通常是指单位短期或者临时下发的工作任务,如合作开发、组织攻关,接受研究委托。而这些工作的完成与单位的宏观指导、具体方案的制定、责任的承担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都密切相关,所以应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但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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