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今日热点

[原创] 成都这小区停车费每月2500元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3 10:56
物业缺乏法律常识,它是业主请的,却去效忠开发商收停车费,这是婚内出轨,违法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3 10:57
这样的开发商迟早得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3 10:57
没得人管,通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3 10:58
一个月挣的还不够交停车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3 10:59
才2500一个月,25000都不贵。有本事别停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3 11:00
小区停车位属居民生活配套设施一部分,应与众多居住群众商议,虽然产权归开发商,请问售房时没有类似公共配置设施房能卖出去吗,售价会有那么高吗,土地成本难道没公摊到购房者(商业和商任)吗?因此车位产权和使用权全归开发啇,忽略配置设施内容来处理类似问题是不公平的,侵犯了购房者权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3 11:01
抢人了,停车费2000多一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3 11:02
官商一家!12358吃闲饭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3 11:03
支持,好办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3 11:04
法庭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3 11:16
物业和开发商故意这样做的,想卖车位或想谋取暴利,成立业委会吧,没有业委会,你们就是案板上的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3 11:17
妈的,法律规定都是停车费归业主所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3 11:17
还不如被贴罚单。也才150。一个月也要不到2500啊。太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3 11:20
堵门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3 11:21
感觉太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3 11:23
这叫绑架消费,给业主挖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3 11:26
不服就干,怕个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3 11:29
国家应该修改法律,车位应属于住房的配套设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3 11:37
党旗下的阳光照不到阴暗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3 11:44
黑社会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