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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司机“二次酒驾”遇到高速交警,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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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酒驾后驾驶的处罚大家都知道很重
但是如果是二次酒驾又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来自成都的一位司机姚某就反复在试探法律的底线
这样的人,等待他的究竟是什么样的处罚呢?


10月30日晚,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二大队蓬溪警务组民警就查处了一起“二次酒驾”的违法驾驶人,阔别第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2年后,这名驾驶员“旧病复发”,可是这次不再是罚款、扣分这么简单了。


酒驾被查,原是“旧病复发”

10月30日20时30分许,按照总队《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冬季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蓬溪警务组在辖区G42沪蓉高速(成南段)南充站(火花)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1时许执勤民警在对过往车辆的司机逐一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查获了一辆银色现代牌小型轿车司机涉嫌酒后驾驶,经快速排查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后,结果为71.8mg/100ml,随后执勤民警带至路旁警车处,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进一步检测,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8.5 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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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查得知驾驶员姚某某,男,51岁,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莲兴村人。据驾驶员姚某某供述,当天19时30分许,和战友莫某某在高坪区碧水云天吃乌鱼片,吃饭期间2人共喝了6瓶啤酒,姚某某2瓶半,莫某某3瓶。饭后2人在饭店门口等候出租车准备打车回家,等了10多分钟一直没有出租车过来,心想不这里不好打车,便起了自己驾车的心思。在驾车将莫某某送至安汉广场后,独自驾车上了高速,当行驶至G42沪蓉高速(成南段)南充(火花)收费站出口是被再次设卡检查的执勤民警查获。经系统查询,发现驾驶员姚某某这并不是第一次酒后驾驶被交管部门查处,在2016年2月15日姚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充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查处过,当时的处罚是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由A2降为B1B2。2年的时间,可能已经让驾驶员姚某某忘记了曾经酒后驾车被查处的那一段经历,但是法律从不会放过任何一个侥幸违法的人。

“旧病复发”,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这一次姚某某将面临10日以下拘留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四川高速公路五支队二大队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对姚某某进行了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只要有一次酒后驾车处罚记录在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再次被查获饮酒驾驶都属于“二次酒驾”。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开车不喝酒,醉(罪)在酒中,毁(悔)在杯中。(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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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7 21: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4-15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大家好,必须严惩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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