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1334|评论: 14

[安岳新闻] 2019年11月4日-省高院判决新闻-安岳政府上诉强拆违法案又输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1-11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11.11 07:18
2019年11月4日-省高院判决新闻:
      被告四川省安岳县政府强拆原告林信建房屋纠纷案,原告委托公民胡代国代理诉讼。一审被告委托安岳县强德律师曾红梅律师及房屋征收局信访办主任明正强应诉。结果,法院支持了胡代国的代理意见:一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县政府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二是根据该“条例”第二条、第二十六条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县政府委托第三人开发商强拆房屋,有权实施征收土地的县政府违法。
      县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又委托安岳县博鉴律师事务所王宗军律师上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书面审理过程中,高院通知原告委托代理人作出答辩状,不作出答辩不影响法院的审理判决。
      胡代国信心百倍地预见:该案原审原告只会赢,不会输。于是,胡代国写了答辩状也没有邮寄给高院。为了节约司法资源,高院没有开庭审理,直接书面审理。
       2019年11月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行终89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安岳政府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情:见判决书。
--2019年11月10日7点胡代国发布。
071936rc4q2znnm542985c.jpg
002.jpg
001.jpg
004.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7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9-11-11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行政赔偿案
代理词----代理人胡代国,2018年9月18日
尊敬的法官:
本人依法接受原告林信建、张平的委托,现在就安岳县人民政府是否是本案适格的被告?被告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是否违法的争议焦点,发表如下辩论意见:

        一、 县政府是否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房屋遭强拆后,如何认定是谁拆的?这个问题,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
2018年7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高鑫报道:北京四中院、北京市高院判决的案例:
房屋遭强拆后,如何认定是谁拆的?法院推定是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结合本案而言:征收原告房屋的主体是安岳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定安岳县人民政府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原告的这一论点有以下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支撑:
2018年4月16日,在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原告的房屋被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委托的第三人晶盛公司拆除,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安岳县人民政府承担,因为,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应属县政府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对该强拆的行政行为的理解应从整体上和过程中把握,即该强拆行政行为是通过一个过程来完成的,不应仅拘泥于其中的某个阶段来定性,对是否属于强拆行政行为的判断应坚持从权力行使的本质和实质上来理解。
被告出示的001--022号证据,恰好证明了强拆房屋的全过程,恰恰证明,征收主体是县政府,授权征收部门是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征收实施单位: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
                 支持前述观点的有以下证据:
一是根据被告出示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第二十八条、五十一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城乡规划、规划实施、规划变更的唯一职能机关;根据前述规定,是县政府需要征收原告的房屋及建设用地,从而将土地出让给开发企业。县政府自然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二是依照被告出示的证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定,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辖区涉案房屋拆迁的最高权力机关,自然是强拆原告房屋的被告。答辩所称:县政府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与县政府的管理职能职责、公权力不符。
三是根据被告出示的证据,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岳阳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及《关于岳阳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016年10月26日第101期《政府会议纪要》、《安岳县晶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林信建等三户拆迁还房预留的决定》安晶房开【2017】11号、安房征【2017】33号《关于江岸花都项目三户被拆迁房屋资金估算和安置房屋预留方案的请示》,均载明:涉案房屋征收主体是安岳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是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征收实施单位: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
前述法律事实证明了强拆涉案房屋的全过程;全过程证明目的:安岳县人民政府是涉案房屋的征收主体,应当推定安岳县人民政府是本案强拆房屋适格的被告。

    二、被告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是否违法?
。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根据本规定,县人民政府未对原告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未告知原告享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被告的征收行为因未依法制作《房屋征收决定书》其程序违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规定,被告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是授权房屋征收局实施征收,征收局委托第三人强制拆除原告的住房的行为,违反本行政法规的规定。
更严重地是,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被告公然注销了原告依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北京市2018年7月5日发布的典型案例:房屋遭强拆后如何证明谁拆的?原则上应推定,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为强制拆除机关。见附件:《房屋遭强拆后如何证明谁拆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推定是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强拆了原告的房屋。
根据人民法院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内第一例政府强拆败诉案”:公司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系拆迁办的委托实施,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镇人民政府承担。
综上所述,案涉强拆房屋应当认定为行驶公权力的安岳县人民政府,安岳县人民政府是本案强拆房屋适格的被告。由于被告未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征收原告的房屋,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该条例第八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支持本代理意见。
此致
林信建、张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代国 联系电话15984216745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2 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林信建、张平与安岳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案
答 辩 状----代理人胡代国,2019年11月6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岳县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负责人胡代国依法接受被上诉人林信建、张平的委托,现在就上诉人安岳县人民政府不服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20行初25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一案,被上诉人作出如下答辩意见:

      上诉人的论点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合法有据、客观公平公正。请求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下面,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发表如下观点、论据,达到证明一审法院判决正确的目的。
上诉人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一、安岳县人民政府是否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二、原审被告委托第三人强拆原审原告房屋的行为是否违法?下面根据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和法律法规予以论述论证:

        一、 县政府是否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房屋遭强拆后,如何认定是谁拆的?这个问题,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
2018年7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高鑫报道:北京四中院、北京市高院判决的案例:
房屋遭强拆后,如何认定是谁拆的?法院推定是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结合本案而言:征收原告房屋的主体是安岳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定安岳县人民政府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原告的这一论点有以下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支撑:
2018年4月16日,在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原告的房屋被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委托的第三人晶盛公司拆除,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安岳县人民政府承担,因为,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应属县政府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对该强拆的行政行为的理解应从整体上和过程中把握,即该强拆行政行为是通过一个过程来完成的,不应仅拘泥于其中的某个阶段来定性,对是否属于强拆行政行为的判断应坚持从权力行使的本质和实质上来理解。
被告出示的001--022号证据,恰好证明了强拆房屋的全过程,恰恰证明,征收主体是县政府,授权征收部门是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征收实施单位: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
                 支持前述观点的有以下证据:
一是根据被告出示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第二十八条、五十一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城乡规划、规划实施、规划变更的唯一职能机关;根据前述规定,是县政府需要征收原告的房屋及建设用地,从而将土地出让给开发企业。县政府自然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二是依照被告出示的证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定,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辖区涉案房屋拆迁的最高权力机关,自然是强拆原告房屋的被告。答辩所称:县政府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与县政府的管理职能职责、公权力不符。
三是根据被告出示的证据,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岳阳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及《关于岳阳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016年10月26日第101期《政府会议纪要》、《安岳县晶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林信建等三户拆迁还房预留的决定》安晶房开【2017】11号、安房征【2017】33号《关于江岸花都项目三户被拆迁房屋资金估算和安置房屋预留方案的请示》,均载明:涉案房屋征收主体是安岳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是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征收实施单位: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
前述法律事实证明了强拆涉案房屋的全过程;全过程证明目的:安岳县人民政府是涉案房屋的征收主体,应当推定安岳县人民政府是本案强拆房屋适格的被告。

    二、被告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是否违法?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根据本规定,县人民政府未对原告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未告知原告享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被告的征收行为因未依法制作《房屋征收决定书》其程序违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规定,被告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是授权房屋征收局实施征收,征收局委托第三人强制拆除原告的住房的行为,违反本行政法规的规定。
更严重地是,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被告公然注销了原告依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北京市2018年7月5日发布的典型案例:房屋遭强拆后如何证明谁拆的?原则上应推定,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为强制拆除机关。见附件:《房屋遭强拆后如何证明谁拆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推定是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强拆了原告的房屋。
根据人民法院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内第一例政府强拆败诉案”:公司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系拆迁办的委托实施,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镇人民政府承担。
综上所述,案涉强拆房屋应当认定为行驶公权力的安岳县人民政府,安岳县人民政府是本案强拆房屋适格的被告。由于被告未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征收原告的房屋,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该条例第八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支持本代理意见。
此致
答辩人:林信建、张平的委托应诉代理人胡代国 联系电话15984216745
                                                    2019年10月20日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2 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数名法官评论:胡代国的代理词就是一篇相当不错的论文。
一是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有人的话千句万句,抵不住胡代国的证据一据,胡代国代理诉讼,证据充分,事实清楚,论证很有说服力;
二是胡代国适用法律准确,主审法官一听一看就明白是该赢谁该输官司。所以,我们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欢迎公民胡代国代理当事人诉讼。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2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AFFF123 发表于 2019-11-12 06:40
数名法官评论:胡代国的代理词就是一篇相当不错的论文。
一是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有人的话千句万句,抵不 ...

一大早打扰网管,胡代国表示谢谢各位网络管理员!

发表于 2019-11-12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钉子户,死缠烂打,影响大多数利益,还有脸上诉,我也是醉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2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数名法官评论:胡代国的代理词就是一篇相当不错的论文,。论点明确,证据充分。
一是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有人的话千句万句,抵不住胡代国的证据一据,胡代国代理诉讼,证据充分,事实清楚,论证很有说服力;
二是胡代国适用法律准确,主审法官一听一看就明白是该赢谁该输官司。所以,我们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欢迎公民胡代国代理当事人诉讼。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2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藏柠部落 发表于 2019-11-12 09:15
这些钉子户,死缠烂打,影响大多数利益,还有脸上诉,我也是醉了

这位网友搞错了吧!是安岳县政府上诉,不是原告上诉。县政府不服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委托第三人开发商强拆原告依法取得的住房的行为违法,县政府另外委托其他律师上诉到四川高院,高院书面审理后直接驳回上诉。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7 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055854k6h3y04c0h4ky0y3.jpg

发表于 2019-11-24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把钉子户抓起来不就完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6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支持了胡代国的代理意见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