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70年代,“名不正、言不顺”的自由恋爱家人是不允许的,于是就出现了请媒婆去女家上门提亲的场面。在当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农村存在的自我价值,也不明白那个年代大山深处的乡亲们是多么地看重所谓的“城里人”。经过媒婆的牵线搭桥和对双方家人的游说,提亲很顺利,她的家人接纳了他。事成之后,他的家人送给媒婆两元钱外加两斤红糖,这就是当年媒婆所取得的回报。在媒婆的撮合下,他的家人和她的家人约定,那一年的端午节在她的家里相互见面,互赠礼品,他和她留下了定情信物。那个年代,送彩礼的习惯受红色政治影响被取消,况且双方也没有什么值钱的礼品和信物更没有“三转一响”(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和收音机)可以送给对方。所谓的礼品和信物,就是他送了六尺当时在供销社难得买到的蓝色棉绸布外加10个麻饼、2斤红糖和一张自己的黑白相片给她,她送给他的是自己亲手做的两双大贡呢鞋面的布鞋和一顶印有“农业学大寨”字样的草帽,那时候能有这样惠而不费的信物已经是很珍贵的了。这大概就是农村中流行的订婚仪式吧,现在象这样的订婚仪式也许还在山乡流行,只是互赠礼品和信物的内容和那个年代相比较,已经不可同日而语、相提并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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