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项目
• 四川十大最美古镇
• 四川乡村文化旅游示范城镇
• 四川省级历史文化名街
• 四川省名城古镇建设和保护杰出贡献奖
二、公众投票时间安排
自 2009 年 11 月 10 日 9 点至 2009 年 12 月 09 日 12 点截止
三、 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四川十大最美古镇”评选
凡省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知名度及人气规模且符合如下评选条件的历史文化名城古镇均可报名参评:
1 、具备便利的交通、优质的服务配套设施。
2 、具备特色文化传统、历史传承、自然风光或独特的人居环境。
3 、具备颇具人气吸引力的特色文化旅游建筑景观、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或民族风情等。
4 、具备良好的文化旅游管理模式、规划措施及发展前景。
5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达标。
(二)“四川乡村文化旅游示范城镇”评选
凡四川境内符合如下评选标准且致力于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事业(指利用乡村独特的生态环境、田园风光、经营形态、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资源为吸引物,为旅游者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娱乐和购物的服务)的城镇均可报名参评:
1 、在进行乡村文化旅游开发同时,能有效保护当地特色自然资源、历史古迹文物、特色建筑物、文化特色、传统民俗和生活习惯。
2 、在进行乡村文化旅游开发同时,能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生态保护意识,绿化较好且环境较为优美。
3 、所辖乡村文化旅游点的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能体现出当地民族性、地方性和农村特色。
4 、所辖乡村文化旅游点开发的休闲娱乐活动项目能体现乡村特色、地方特色、民俗特色,有一定的活动空间,项目布局基本合理,功能较完善。
5 、所辖乡村文化旅游点具备优质的住宿、餐饮设施条件、卫生状况、消防、安全设施和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 、注重宣传和推介,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高。
7 、城乡统筹好,城乡综合治理达标。
(三)“四川省级历史文化名街”评选
凡省内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及群众影响力且符合如下评选标准的市州(镇)所辖街区(包括坊、巷、胡同等)均可报名参评:
1 、历史要素:历史上曾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交通要道、军事要地,或者在近代和现代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街道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集中反映文化特色、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为维护历史的真实性,保存历史原物,及对历史建筑的抢救、维护以及修整上卓有成绩。
2 、文化要素: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特色,如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说等。
3 、建筑特色:具备一定的规模;所保存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特别丰富、稀世;保留着较完整的传统格局和独特的历史风貌。
4 、社会知名度:注重宣传和推介,在所属市州(镇)区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及繁荣度,在历史上或者现代发挥过影响。
5 、保护与管理机制:具备所属市州(镇)风貌的完整性,外观及整体风貌的保护良好,构成整体风貌的大多数要素保存完备。所属主管部门对街区的保护和监督具有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街道利益相关者对街道改造持积极参与支持的态度。
6 、经济文化活力:对原有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有一脉相承的延续性,至今仍维持着其原有的社会功能和经济文化活力。
7 、环境保护意识强,城乡统筹好,城乡综合治理达标。
(四)“四川省名城古镇建设和保护杰出贡献奖”评选
凡在四川省内从事名城古镇保护和建设工作且符合如下评选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参评:
1 、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良好的社会形象,热心本职工作、甘于奉献,富有先进代表性。
2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名城古镇,理想坚定、勤于学习及创新实践,有实践经验。
3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拥有突出表现,或在名城古镇建设和保护领域内成绩卓越,为四川名城古镇建设和保护事业的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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