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在对广安城北龙马商业广场片区进行常规普查过程中,爱众股份公司用电监察人员发现龙马商业广场13只商业总表存在窃电现象,窃电者采取人为破坏、擅自开启大盖封印并回拨电表计度器的方式进行了违法窃电。
现场检查人员立即向区公安分局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涉嫌违法人员彭某、陈某某、蔡某某对窃电行为供认不讳,并退还窃电赃款共计20万元。2018年6月,公安机关对彭某、陈某某、蔡某某作出刑事拘留1个月的决定,2019年10月,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针对一些不法用能客户窃取水电气的行为,今年4月以来,爱众股份公司主动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等单位联手,并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由公司纪委牵头开展“查漏防窃”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内部员工内外勾结、损公肥私以及外部客户违约用能、违法窃能等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供用能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据悉,自开展“查漏防窃”专项整治活动以来,爱众股份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查处内外勾结、损公肥私、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等行为,2名员工被开除,3名员工分别受到待岗3至12个月、撤职等处罚,4名员工受到经济处罚。坚持依法依纪严查窃能行为,对供区各用能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105处违规供用能隐患,纠正违规行为 21起,3起涉嫌窃电、窃气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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