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六点多我到凯悦世纪城小区正大门从东门口出发交了一辆出租车,上面已经有了一个人了,我说我到凯悦世纪城小区,他停着不走意思是叫我上来,结果我上来后才告诉我坐在前面那位女乘客要到东方花园小区前面的御新源小区,还说什么现在下班高峰期,这边还要好走些。好像他绕道错的也是对的,他就是营山县城内一手遮天,可以超越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约束的土皇帝。这是我第二次遇到了。(2016年9月份一个周末第一次我从磨子街中医院到花园大酒店也遇到过,那次遇到,那名出租车司机不仅不送到指定位置,还骂我滚。人品低劣,素质低下,态度恶劣。)今天我忍无可忍在此平台发此文,在此求个公道。
交通部早在2016年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提高了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某些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八种行为的处罚额度从50-200元提高到200-2000元。
交通部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规定》提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规定》提高了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某些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这些行为包括: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难道他们真的都是在营山称王称霸,一手遮天多年的营山法盲,土皇帝吗?难道说他们都有一个强大的背景和后台吗?现在,不是中央到地方打老虎、拍苍蝇,打黑除恶深入各个角落吗?之前营山出租车司机罢工过几次,现在绕道、拒载,出租车司机是大爷的事情成了家常便饭。难道说营山这些出租车司机们都有强大的背景和后台等吗?为什么他们能够一手遮天,称王称霸,无恶不作,胡作非为,胆子越来越大,俨然把营山变成一个超越于法律之上,人人自危的“国中国”。
“在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前提下,营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是不是应该在营山县出租车司机内部,按照党中央“打黑除恶”的方针和要求,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程序要求,揪出那些素质低下、态度恶劣、泼妇、无赖、法盲以及那些具有涉黑嫌疑的营山出租车司机呢?该退则退,该移送司法部门的移送司法部门,有必要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像以前那样在县会展中心召开一次公判公处大会,把移送司法的这些具有涉黑等嫌疑的出租车司机揪出来,亮个相呢?以此警示,还营山人民安心,舒心的一个乘车环境。我就不相信,这件事比营山相关部门管一下电打鱼、药毒鱼的都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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