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在这次全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决定》中“监督”一词共出现52次。 我国现行的监督体系包括了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等,其中,党内监督无疑占据了核心地位,健全党和国家监督,首先是要健全党内监督体系。而监督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第一职责,无论纪委还是监委,监督职责都处在基础性地位,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在加强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 做好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可以先考虑未雨绸缪。比如可以先对监督对象进行台账梳理, “一对一”的制定“廉政档案”,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对监督对象形成一个较为客观的“画像”,能初步了解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政治生态的情况,有利于后期在强化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上的“有的放矢”。 第二步可以考虑强化监督力量,织密监督网。纪检监察机关不能把监督工作唱成“独角戏”,必须要在延伸监督渠道上下实功夫。要探索构建“1+N”监督工作格局,除了执纪审查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巡视、派驻等方法实现监督的全覆盖。这样的监督,把“触角”往前伸,更加有利于实现“四种形态”。可以让纪检监察部门除了执纪办案,还能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抓早抓小上,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早打招呼早提醒。真正实现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三步是要在监督的方式方法上多创新。比如“函询”,虽然能体现出对监督对象的信任和关怀,但是这种“见字”如果达不到“如面”的效果时,还是应该考虑面对面的沟通。又比如,可以在提升监督精准度和有效性上下功夫,例如建立一些重大会议列席旁听制度,可以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可以开展片区协作,交叉检查解决“人情关”等问题;可以对曾经出现过问题的监督对象开展“回诊”“复查”,对有错能改的监督对象积极向组织部门进行推荐,重塑其信心等,都可以让监督变得有不再冷冰冰,让监督对象易于接受。 当然,除了这几步,还有一些需要重视的关键环节,比如,在监督对象上,依然要紧盯和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处于重要地位,一把手在决策和决策执行中更是起到关键作用。日常监督必须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为监督的中的重中之重,督促其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发挥引领和带头作用,牢固树立法律底线不能碰,纪律红线不能触的观念,从而更好地以上率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