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11月份在阳光售楼部看好一套特价88平的高层住房在销售的诱导下缴纳了2万元定金并谈好房屋价格为53万元!在约定期限的三天后我带上在亲朋好友那凑齐的房款到售楼部办理相关手续,把房款交齐到她们手上后,销售又说还有两万块的团购费要单独交现金,我当时就很生气要求退房,可销售以及销售经理给出的结果是退房可以,两万元定金不退!还说今天是最后一天不交钱的话,过期2万元作废!!因为我是购买首套房也是属于刚需人员没有其它购房经历不知道遇到这些问题该怎么处理!所有在听到她们这样威胁的情况下又当天回家向家里亲戚借了2万元!在把最后两万元交到她们手上后给我开了张冉冉房产的收据,在这之前在她们那我没听说也没接触冉冉房产这个公司!这样的开发商就是在恶意欺诈我们消费者的权益!请相关的领导给予我以上问题的处理并解决!请黑心的开发商还我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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