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信 尊敬的县纪委吕国良书记、县国土局何光明局长、 县林业局周大军局长、县交通局白能国局长、 县住建局周士吉局长: 你们好! 我是粉壁镇红花村4社村民周均,男,身份证号码:513723198510084657,现年34岁,红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多数村民向我反映:我村四社村民杨毅常年在外务工,2017年徐粉快捷干道征迁中将在本村原老屋征迁,之前购房及门面在粉壁镇顺天街;用水户号:20010358、用电户号:9008030040,现居于此。2019年7月向村提出无房居住要建房,村委当即给出意见:修房建屋是好事,村委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并根据国土地图指出不占基本农田可以建房的地方,请其自行协商土地。后未能协商到位就找到村委争已征迁的原房屋征迁处老屋基地并与村委发生口角,处理后又想在四社周仲告旁边专房处建房,(全是基本农田内),未被许可,就与支部何菲书记在未召开任何集体土地处理会议及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口头协商以8000元人民币占集体大约0.25亩私下操作,允许建在原房屋征迁处老屋基地(村委已上报纳入退耕还林并栽植花椒产业)。 上述事实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四至六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村民们要求制止违法乱纪行为,以正红花风气,维护法纪尊严。由于本人能力有限,只能向上级部门寻求帮助,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审阅此信件。以上举报句句属实,期望领导重视并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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