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
营山县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开始执法啦
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
不仅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
保障城区交通秩序安全
也对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截至目前,主动上交非法运营三轮车(四轮车)110多辆
通过一组图片
小编带你来看
今天上午整治的现场
执法组将按照“突出重点路段、兼顾一般区域,定点查处与巡逻管控相结合、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整治相结合”的要求,严密制定路面执勤方案,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规违法销售、营运等行为:
1.对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三轮车,限期其办理相关证照。
2.督促残疾人三轮车驾驶人,在2019年12月15日前,到残联更换符合标准的专用轮椅车,2019年12月15日后,一律收缴,集中销毁。
3.对非法营运三轮车,2019年12月10日后,一律收缴,集中销毁。
4.对经营户货物转运三轮车,责令其凭营业执照和购车手续到所在社区(村)登记,经街道(乡镇)审核后,于2019年12月10日前到县交警大队备案,依法投保相关责任险,统一外观标识,统一编号挂牌营运,实行限时限路线管理,并限其在2020年1月10日前自行淘汰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三轮车。
5.对快递、物流货运三轮车,2020年1月10日起自行淘汰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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