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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物管侵害业主财物必须追究赔偿[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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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3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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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冷林熙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824815-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按:物业管理,是改革开放以来,应运而生的一项全新广普的现代社会职业。由于赶势之急需,使来自四面八方的打工从业人员,都来不及经受足够的管理知识和有关法规的严格培训,使大量从业者,在涉及千家万户的人们生活环境,居所物产的维护管理之中。出现了不少影响人们和谐生活,安定团结的矛盾乱象。以至成为社会隐患多发难解的行业与地方。因此,很需要我们的有关职能部门甚至党政领导,切不可忽视对物业管理事业的关心监督,引导、帮助,纠偏、扶正、规范。


                        如此物管侵害业主财物必须追究赔偿
                    ----简阳金地花园物管非法行为让人忍无可忍

        我是简阳市国土局退休职工。由于丈夫患癌手术后,需要长期在成都复查治疗。加之,同在成都的儿孙们
也需要相互照顾。因此,使我从2000年起,不得不举家迁离日思夜念的简阳家乡。以致让我在单位的集资房《金地花园》(一栋3单元12楼2号)长期空置无人居住。心想,只好留等让儿孙工作读书脱手、三代分居之时,再作安排吧。
        然而,怎么也想象不到的是,有着当今改革以来,最现代的专门物业管理,负责看护下的我的空置私房,却一次又一次地遭到无端非法侵害。
       首先,第一次是在2015年前。该物管就违背楼房管理规则,对私自乱改房屋结构的行为,不仅不予制止劝阻。反而,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我的住房打开,公然支持我的楼上住户,在我厨房和过道顶上,穿打了六七个小碗口大的圆洞,准备安管下水。这不仅影响了现浇预制楼板的整体结构与牢固观瞻,还会带来难以估量的使用隐患。但是,考虑到,我与楼上邻居今后的相处关系。同时也谅解他家,在我知情制止后、用水泥作了修补。我便没有对物管单位及其经理作任何形式的追责与批评。
       也许,正因为如此,使得该物管负责人更加以为我,不仅人老路远,难以视事。而且,太息事宁人,软弱可欺。于是。又打起我随集资建房,一起买下的停车位置的主意。由于,随著年岁的增大,我便越来越少回到简阳家乡。而且,因办事住宿都在老区老家,即便回简阳,也几乎不到河东新区。因此,我就叫儿子,先后买了两次地锁桩链,把车位封锁起来。以便偶尔回到简阳,好到河东停车,或实在暂不使用,就租给别人。但是,不知那年那月,我们安的地锁,都一次又一次地被人为砸坏。车位地上,只见车轮痕迹,却又不见有车子停放。数年如此,而我家私车,从未停过。询问物管,怪象何故?,全都闭口不答,从不给予解释。直至,2016年,因有来人租用库位,我儿子才开车到简阳,现场过问车位情况。结果,正巧见到我的私人车位,停有一辆小车。去问物管何人所停,物管仍然无人相告。儿子现场苦等了大半天。又不见有人取车。急不可耐的儿子,因忙于返程上班工作。才几次打电话告诉我。不得已之下,我爱人才叫儿子“下掉车辆牌照。迫使车主出面,揭露车位真像,让其归还车位”。因儿子气愤至极。加之,对方误以为车位不是我们的所有权。便质问甚至威胁我儿子,为什么擅自取其车牌。造成我儿子和无辜的车主双方产生一场非常激烈的误会纠纷吵骂。而即便如此,该物管也不主动出面,承担其违规违法和失职责任,及时缓解纠纷,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如此无视法规尊严的“金地花园”物管负责人。对我们远居外地的七十多岁老人,也毫无体谅之心。在我遭受他一次又一次的物质和精神侵害之间,又没有精力时日,去亲临解决的情况下,我才不得以用拒绝缴纳物管费的方式,让他们改变一下 ,只照其“霸王协议”,坐地收钱的老爷式物管作风。但是,时至今日,已经三年时间了。该物管,依然没有主动承担责任致歉认错或请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矛盾的任何表示。反而欺我儿子有抑郁病患,偶尔意识不好。无休止地发送微信,乃至请来异地律师,发函和来人,向他催交近两年的所谓物管费,却又只字不提,他们理当赔偿我家的地锁杠链以及车位出租收取的侵占损失费。造成有病的儿子精神不堪重负。乃至在我反复回帖说明,“房屋主人不是我儿子,所有事宜与他无关,请不能干扰他的生活与工作“之后。该物管依然不听劝告,我行我素,一意孤行。如此,不讲良心人情。我将还得视其后果情状,在追究其赔偿上述物产侵害的同时,继续追究对我家人所造成的全部精神损失赔偿。

                                                      投稿诉求人:简阳国土局退休职工  王华军

                                                                                       20191年12月23日



        注:由于我和爱人都长期远离简阳,还因年老多病,行动不便。难以述求亲到早已失联的有关部门。请论坛转送:成都市印诺律师事务所,  简阳阳国土局,简阳司法局(律管科)瑞能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领导。帮助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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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简阳市住建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12月26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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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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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4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2月24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简阳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19-12-26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金地花园小区物业为简阳市坤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您所反映的物业私自闯入您家中改变房屋结构的问题,物业公司表示不存在该情况,按照相关职能职责划分,我局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向属地派出所反映,由派出所核实处理。对于您所反映的您家私人车位被他人占用物业不作为的问题,经我局核实,由于您未缴纳相关车位管理费用,又未委托物业公司代管,故物业未对该车位进行管理,若您认不合理,我局建议您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诉物业公司相关责任。
   
                      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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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1)
发表于 2019-12-25 07: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息怒,你的问题线下找社区的干部调解、或找法院起诉更妥哟。

发表于 2019-12-31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发表于 2019-12-31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2-31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
发表于 2020-1-3 12: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3 13: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3 14: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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