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难免会与他人签订了各种类型的合同。但是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合同,都会难以避免的产生或大或小的合同纠纷。那么对于这样的合同纠纷,该如何以最正确最快速的方式去解决呢?下面我们咨询了重庆合同法律师蒋律师的相关意见: 首先,最可以肯定的就是和解,老祖宗留给我们的至理名言是以和为贵。所谓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对于这样的方式,是合同签订双方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并无他人的参与。其次,重庆合同法律师蒋律师提到了调解,这便有别于和解。因为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其中,调解有两种方式: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那么,如果和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均不能解决这样的合同纠纷,那么就需要通过仲裁,甚至是诉讼的途径来处理。仲裁与诉讼都属法律程序,二者作出的裁决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或诉讼的过程中都处于平等地位。 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而重庆合同法律师蒋律师指出,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如果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下,虽然说仲裁或者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极的方式,但是重庆合同法律师蒋律师如是说道,因为仲裁是一裁终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时,又失去了二审的监督作用,没有了当事人进一步主张权利的回旋余地。而诉讼本来就是二审终审,即便是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救济途径相对更广。所以简单来说了,如果真的需要寻求司法救济,诉讼会是最好的方式。当然要因案件的差异程度而论,以上纯属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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