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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通行,实际是和高速公路管理者之间订立关于使用高速公路通行的民事合同,高速公路管理者提供高速公路供行为人(司机)通行,行为人(司机)依法应交纳过路费。
蹭ETC跟车逃费行为首先是民事违约行为,是单纯的赖掉债务。
其次,若蹭ETC跟车逃费涉及金额较小,高速公路收费站依法有权利要求行为人(司机)补交过路费;
再次,蹭ETC跟车逃费,因为没有卡,会按照无交费卡类车辆处理,将按照全线高速最远距离收取过路费。然后,拒不补交的,拒不补交的有权禁止其上高速,拒绝其通行;
最后,若仍不补交的,高速收费站有权通过民事诉讼依法向其追讨过路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逃交高速公路过路费,公安机关最高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逃交高速过路费,拒不补交的,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关责令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司机)承担。同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只有上站信息而无下站信息的,小型车辆将会被列入“灰名单”,货车将会被列入“黑名单”,积累到一定次数,有权禁止其高速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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