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雁江区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我区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资阳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雁江区雁江镇、松涛镇、宝台镇城市建成区,狮子山街道办事处、莲花街道办事处、三贤祠街道办事处、资溪街道办事处、宝莲街道办事处所在区域内)和特定不允许燃放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长期禁放。 二、城市建成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乡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是文物保护单位;二是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是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是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是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六是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通告》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或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区生态环境保护局(12369)、区公安分局(110)、区应急管理局(2622302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2624602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6926082)、火灾报警电话(11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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