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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图文] 【战疫】蓬安县公安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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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8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蓬安县公安局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保障好全县居民和来蓬人员的健康安全,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防控疫情期间流动人口监控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启动疫情防控期间流入人口实时登记报备制度。出租房东、企业业主、商户、学校、户主及流动人口本人要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登记报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现疑似感染疫情的人员,要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和卫健防疫机构。
  二、疫情期间湖北籍或往返湖北人员一律在万豪快捷宾馆(蓬安县嘉陵中路189号)定点住宿,并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病毒感染筛查工作。全县其他宾馆、旅社不得私自接纳湖北籍或往返湖北人员。
  三、被筛查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与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亲密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
  四、凡不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企业业主、商户、学校、户主及流动人口本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从严从重处罚。
  凡要求进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学隔离的而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影响疫情防疫工作正常开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湖北来蓬人员、曾去湖北返蓬人员和与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或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蓬安县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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