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8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及车辆管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县内人员及车辆管控(一)对执行公务、执纪执法、医疗救助、物流运输和农用物资等生产生活所需车辆实行专车、专人、专证通行。(二)私家车辆提倡就地停放,无特殊情况不出村、不出乡、不出县;确因特殊情况,经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出具证明方可通行。(三)外出务工人员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车辆,并接送至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做到专车前往、空车返回。
二、外来人员及车辆管控
(一)对来自重点疫区省份人员,要积极引导劝返;劝返不成者由各交通防疫检测点引导至绵西高速西充南(晋城)出口。由卫健部门向其出具《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现场办理入住集中医学观察点相关事宜,并安排接送至县级集中医学观察点。
(二)对来自非重点疫区省份人员,要积极引导劝返;劝返不成者由各交通防疫检测点负责与流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联系,向其出具《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由流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负责落实集中观察责任。
(三)对县外省内来县人员,要积极引导劝返;劝返不成者由各交通防疫检测点负责与流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联系,向其出具《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并由流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落实居家观察责任。
(四)对涉及重点企业、项目复工复产来县人员,由各交通防疫检测点负责与其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并及时反馈。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并责成企业落实集中观察措施。
(五)因公出入各交通防疫检测点的人员,需由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及以上负责出具证明后方可通行。
对拒不配合检查登记的、对拒绝接受集中医学观察的、对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等执法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西充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3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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