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调整我县城市公交车票价和客运巡游出租车运价听证会公告(第二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调整我县城市公交车票价和客运巡游出租车运价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性。在听证会公告1号的基础上,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召开时间以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再具体确定后以电话通知为准。会议地点:蓬安县发改局会议室。
二、拟定调价方案。依据《价格法》、《四川省定价目录》和省发改委 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权限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了城市公交车票价成本监审和客运巡游出租车运价成本调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了成本监审结论和成本调查信息,在广泛调查、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周边县、市、区的价格水平,拟定了调整我县城市公交车票价和客运巡游出租车运价方案:
(一)城市公交票价
方案一:按财政现行补贴办法继续补贴,同样对老人和残疾人实行优待免费,城市公交票价实行全城统一一票制,即不分车型、不分线路、不分里程统一核定为2.00元/人·次,比原价1.50元/人·次提高了0.50元/人·次。按年客运量6021231人/次测算,此次调价城市公交公司可增加收入301.06万元,基本能弥补2016-2017年度的经营亏损,保持城市公交公司收支平衡,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二:按财政不实行补贴,也不对老人和残疾人优待免费,票价实施方法与方案一相同,统一核定城市公交票价为3.00元/人·次,比原价1.50元/人·次提高了一倍,按年客运量6021231人/次测算,此次调价可增加903.18万元,更加能弥补城市公交公司的经营亏损,确保城市公交正常盈利和正常经营。
方案比较:方案一基本反映了公交车现行运行成本,同时不会增加财政补贴量,既能弥补企业亏损,也能让价格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水平,更能保持公交营运的收支平衡,有利于公共交通资源的均衡使用和调动公司经营积极性,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合理确定营运时间,为县城发展新的城市公交线路奠定更好的基础。
方案二财政不补贴,虽减轻了财政压力,但票价调高了一倍,大大增加了消费者出行负担,消费者很难接受。同时无法体现城市公交的公共服务属性,更无法体现政府对老年人、残疾人优待免费政策,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现象发生。
通过对两个方案的比较,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老百姓的承受能力,我局建议将第一方案作为推荐的城市公交调价方案。并对加班车票价实行现行的加价政策,在公交车收班后,由运管部门对线路及车次进行审批,需加开的个别特殊班次实行上浮0.50元/人·次,执行票价2.50元/人·次。
(二)巡游出租车运价
方案一:调整起步价格,不调整起步里程和公里运价。
1.出租车载客行驶起步里程仍为2公里,起步价格调增1元,公里运价不调整。白天起步价由4.00元调为5.00元,公里运价仍执行每公里1.30元不变:夜间起步价由5.00元调为6.00元,公里运价仍执行每公里1.60元不变。
2.平时合乘时起步里程内形成的起步价不打折,起步里程后产生的运输费用按70%进行收费。合乘批次不得超过两批次,以减少挑客、拒载等违法行为发生。
方案二:同步调整起步价格和公里运价,不调整起步里程。
1.出租车载客行驶起步里程仍为2公里,起步价格调增1元,公里运价调增0.10元/公里。即白天起步价格由4.00元上调为5.00元,公里运价由每公里1.30元上调为1.40元;夜间起步价格由5.00元上调为6.00元,公里运价由每公里1.60元上调为1.70元。
2.平时合乘打折方法与方案一相同
方案比较:方案一只调起步价格不调公里运价运价,与方案二比较涨幅相对较小,消费者对涨价的感受不明显且易于接受,不足之处在于未充分考虑营运成本增加对公里运价的影响,但从我县巡游出租车运行的情况来看,在起步里程内的趟次运输占比达到80%以上,调整公里运价对起步里程内趟次运输占比较高的“短途”运输在经营收入上影响小,消费者和经营者均易于接受。
方案二虽较为真实地反映了出租车现在运行成本,也有利于调动出租车驾驶员的积极性,但不足之处在于与方案一相比增大了上调幅度,可能会让消费者感到涨幅明显且不易被接受,或有可能引起社会的不利反映。
通过对以上两个方案的比较,我局站在降低社会稳定风险的角度,建议将第一方案作为推荐的巡游出租调价方案。
三、城市公交成本监审和城市客运巡游出租成本调查的办法和结论
蓬安县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成本监审机构--四川首义会计师事务所,对城市公交公司和出租车公司的营运成本进行了实地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依据成本审核的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按照直接归集方法,运用核对、审核、分析、对比、资料整理等技术办法,进行了审核和测算,并按照相关程序,形成了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报告。核定我县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为:不扣减政府补贴的总成本为1632.70万元,单位(含税)成本为2.71元/人·次;扣减政府补贴成本为1020.20万元(1632.70万元-政府补贴612.5万元),单位(含税)成本1.69元/人·次;核定我县城市客运巡游出租汽车每车每年含税运营定价成本为277950.00元,每车每年运营有效里程为180720公里,每车每公里含税运营定价成本为2.30元/人·次。
四、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名单
根据听证会第1号公告,经自主报名随机抽取和相关部门推荐,确定听证人5名,听证会参加人27名,旁听人3名,新闻媒体2名。其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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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代表(14名) | |
消费者代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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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代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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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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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党校 | | | | |
(四)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它利益相关方代表(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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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 | | | | |
自由职业 | | | | |
气象局 | | | | |
四、新闻媒体人员(2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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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开时间: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29日
六、公开方式
蓬安县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an.gov.cn
六、咨询受理
社会各界对上述相关事项如有意见或疑问,请在2020年2月29日前与县发改局王文进同志联系,联系电话:13699661988。
特此公告!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