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逃逸者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肇事逃逸的性质是如何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肇事逃逸的性质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者有逃逸行为的,是什么性质要依据是否构成犯罪而定,如果构成犯罪的,是属于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的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上文章来自于北京律师china.findlaw.cn/beijing 更多知识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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