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安市人大、纪委监察委、政法委、检察院: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长李勇、前锋区人民法院行政庭长代君万在审理广安120的2019年3.27事件中故意枉法裁判,就如违法的医生把只能女人吃的堕胎药开给所有人吃,难道枉法的法官也可以继续把只能女人吃的堕胎药开给所有人吃吗? 依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4月15日《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等4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及解读、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明确院前医疗急救的定义“院前医疗急救: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院内救治前,在医院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等为主的医疗服务。”,显然 ,广安基层医疗机构遇到急危重患者并有患者或患者亲属签字同意广安基层医疗机构拨打120调度救护车属院前医疗急救,广安市120指挥中心依法理应及时调度120救护车。因此,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歪曲理解、断章取义《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故意枉法裁判,并且该裁定书载明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李勇、叶官清、冯烈钢、前锋区人民法院行政庭长代君万等法官把《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条修改了就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枉法裁判基层医疗机构不能起诉。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9月26日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院前急救机构与医院急诊科患者病情交接单》的通告(国卫通〔2018〕22号)的规定,因此,这条法规条款中的医疗机构不是诊所、村卫生室,而是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再审中。 广安120的2018年1.24事件经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复议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也告知了向人民法院起诉,前锋区人民法院也立案决定4月13、14日上午开庭审理。前锋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一法官电话告知,准备开庭审会决定不开庭审理,又想裁定驳回起诉,这些法官不怕徇私枉法的法定责任吗?四川省卫健委、广安市卫健委都明确书面答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拨打120。并且现在拨打120,120就马上调度120救护车。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条,还有院前医疗急救规范,对什么是院前医疗急救讲得很清楚。不相信这些法官歪曲理解法规就可以危害基层医疗机构(非120网络医院)的医疗安全和患者的生命安全。不相信这些法规唤不醒这些枉法的法官。3.27事件还在省高院再审,难道还要把1.24事件搞个省高院再审吗?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及院前医疗急救规范里明确规定:在患者没到达120网络医院的急诊科之前都属院前医疗急救。难道这些法官学不懂法规吗?
不过这个也笑话了。省卫健委行政复议了,说明有起诉权。前锋区人民法院若裁定不能起诉,就会撤销省卫健委的行政复议决定。前锋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的法官枉法还是非常牛逼呢?
法治正义犹如交通规则,如果今天广安市人大、广安市政法委、广安纪委监察委、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卫生管理行政机关、120急救中心、120网络医院可以这样不顾交通规则,把基层医疗机构(非120网络医院)遇到急危重患者拨打120的转诊撞回无路可投、无路可诉,明天任何一个老百姓也可以被撞进像患者唐某一样进入天堂,甚至包括这些枉法的法官及法官的亲属,谁也不能幸免。 为了四川省8000万人民甚至全国14亿人民和上万家基层医疗医疗机构(非120网络医院)的医疗安全,请依法开庭公开审理解决基层医疗医疗机构(非120网络医院)遇到急危重症患者拨打120转诊到120网络医院的医疗安全并做出判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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