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测职能部门,肩负着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重任,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时候,需要时时做到以下四问: 一问政策落实是否到位。脱贫攻坚工作涉及的行业部门多、政策多、业务多,面广、问题复杂,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全国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剩下的都是一些难啃的硬骨头,需要各级干部继续保持迎难而上的势头,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中央政策贯彻执行落实到位,实现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纪检监察部门应立足职能职责,强化对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扶贫专项部门,具有帮扶责任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群众的乡村两委等的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推动压力传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问纪律坚守是否到位。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是实现全面小康、提升贫困群众幸福感的重要举措,但脱贫攻坚政策执行过程是否公正公平有效,深关政府形象、深关人民对党的信任,深关党的执政基础。纪检监察部门在执行监督检查职能的时候,要对干部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等是否坚守执行到位进行扣问,并按是大公无私、先公后私、先私后公还是只讲私来依法依规给予不同的程度奖惩,形成正向激励与反面警示效应。 三问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有问不查、查而不究,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纪检监察部门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还要加大“回头看”的力度,不能仅停留在纸面文章的修改,报一报数据、写一写报告就完事,要继续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问责任追究是否到位。“任人唯贤,以德为先”,这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对于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的干部,必须协同组织、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严格追究责任,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年,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盯四问,充分发挥监督保障的作用,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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