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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退尽退,依法补偿 多地酝酿野生动物养殖场退出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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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5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财经
发布时间:03-2412:25第一财经官方帐号



按照属地管理、应退尽退、依法补偿的原则,目前,多地政府部门正抓紧制定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退出和转型转产补偿方案。

2月24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3月23日,广东省肇庆市刚完成了相关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根据该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共同起草的《肇庆市关于支持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项目转型退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支持、指导和帮助野生动物养殖场(户)调整和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全市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项目全部退出,并妥善处置现有存栏动物。

肇庆市此前所做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该市现有各类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场(户)共423家,涉及竹鼠、眼镜蛇、滑鼠蛇、泰蛙等11种陆生野生动物。现有存栏总数560多万只(条),其中扶贫项目和扶贫养殖户20家,养殖竹鼠、蛇等1.5万余只(条)。

肇庆市确定了属地管理、应退尽退、依法补偿三个原则。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养殖户退出和调整、转产;推动以食用为目的,且未纳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养殖陆生野生动物全部退出;对受影响的养殖场、养殖户依法给予一定补偿,补偿标准由市统一制定,补偿资金优先从村集体经济收入、单位帮扶资金、产业扶贫资金等渠道解决,确无法解决的,可由相关县(市、区)按程序从财政涉农资金中统筹考虑。

征求意见稿提出,补偿标准由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由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和动物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开展养殖野生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生态环境部门对处理过程全程监督。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出台前,研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涉及的野生动物范围和种类,分类施策,引导养殖场、养殖户转型转产,减少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的损失。

对于扶贫项目和扶贫养殖户,参照贫困户实际投入的成本和经营状况等分别给予适当补偿,尽量减少损失。扶贫办做好转型项目的谋划和指导,确保不影响全面脱贫攻坚目标的完成。

肇庆市还提出,梳理国家和省、市有关扶贫和扶持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全力支持全市野生动物养殖项目转型转产。以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和乡村振兴等项目为重要载体,优化产业结构,加速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稳步推进农业农村发展,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电商+农户”等多种模式,推动全市野生动物养殖扶贫项目(贫困户)转型转产再就业。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目前,多地政府也正在抓紧制定野生动物养殖场退出补偿方案。

3月20日召开的江西省林业局党组会议提出,“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支持,尽快完善并出台食用性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补偿工作方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当日,在安徽铜陵,铜陵市市长胡启生率队调研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时也表示,特色养殖业遭遇新问题新挑战,事关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成果成色。要用足用活各项政策,加大对养殖户的帮扶力度,鼓励养殖户做好转产转型。

在四川省攀枝花市、乐山市和云南省楚雄州、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贵州省荔波县等地,当地林业部门也表示,对面临的补偿资金、野生动物收容安置、社会风险评估等制定初步方案。妥善处理后续事宜,逐一梳理汇总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报告,主动向上汇报,积极争取相关政策。

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退出和转型转产,能获得哪些方面的补偿?有林业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按照以往合规的养殖场关闭或拆迁补偿做法,通常有几个方面的补偿:养殖设棚舍补偿;养殖棚舍附属物补偿;土地补偿;停产补偿;养殖设施工具补偿;不可移动设备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但具体补偿项目和额度,由各地政府部门确定。

之前没有取得林业部门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属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不仅无法获得补偿,还可能被加重处罚。在林草部门全部收回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后,人工繁育种类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或《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今后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有律师界人士提醒,在禁养关停期间,养殖场不宜自行拆除或清栏,以免影响补偿认定。

发布时间:03-2412:25第一财经官方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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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25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革除滥食“野味”陋习 保护合法养殖户权益2020年03月25日 15:35 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中国革除滥食“野味”陋习 政协委员指也要保护合法养殖户权益
  中新社北京3月25日电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中国官方公布了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东方法律网提供)、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相关决定。李大进等全国政协委员表示,“禁”是刻不容缓的,但也要保护合法养殖户的权益,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近期施行,受到广泛关注。
  据《人民政协报》25日报道,近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李大进委员指出,目前依法持证饲养中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超过一百种,陆生野生动物食用产业价值超过千亿元人民币,就业人口近千万。有些养殖户全家都做养殖工作,没有其他劳动技能,一旦关闭,全家的基本生活可能面临困难。
  李大进认为,当前需要及时明确国家补救措施。他建议按照可调整、转变的和必须关停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两类不同情况,尽快制定实施性强、合法合理合情的补偿方案,对于财政确实困难的地方政府,中央及时安排专项帮扶资金。同时,要处理好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饲养与家禽之间的包容转化工作,使“禁”的决定能够得到最广泛的支持与最彻底的落实。
  李大进还建议,依据有关决定和法律,调整农业农村部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范围,在合情合理的基础上将一些正在合法饲养的动物种群转化为符合农业生产规范管理的家畜家禽。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当前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草案正在加紧制定中,名录的制定将尊重科学,充分考虑生态安全、食品安全(东方法律网提供)及公共卫生安全,还要考虑传统文化和民族习惯等因素,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力争与国际接轨。
  另据报道,昝宝石委员近日在委员移动履职平台上的网络议政群组表示,禁食野生动物,同时也要因地制宜解决好替代产业,解决养殖业人群、企业的生存发展问题。对于已经存在的、有一定规模的依靠养殖食用动物产业脱贫的区域,尤其要考虑好替代产业与转换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完)
责任编辑:李雪雁


 楼主| 发表于 2020-3-30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赣州出台发展融资等十项措施,支持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

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03-2809:43澎湃新闻官方帐号

近日,江西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对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养殖、经营利用的,各地要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书或文书,并明确优先支持养殖户发展油茶产业。
《若干措施》要求,制定一企(户)一策帮扶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派出工作组于3月31日前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养殖现状开展一次彻底摸底,核实许可证书或文书审批品种与实际养殖品种是否一致,全面掌握养殖品种、数量等情况,了解养殖生产成本和收益情况,造册建档。对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养殖、经营利用的,各地要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书或文书。结合实际情况,对各类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户,分类制定转产方案,落实“一企一策”“一户一法”有效帮扶措施。
同时,给予转产发展融资支持。对转产农业产业项目的养殖户,各县(市、区)优先安排免担保、免抵押的“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最高授信额度30万元。支持养殖户申请其他信贷产品转产,对贫困户养殖户由县级财政给予100%的贴息,其他养殖户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最长不超过三年。对贷款转型发展造林、油茶、森林药材种植等的养殖户,各地林业部门优先帮助其申报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在贴息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若干措施》明确,优先支持养殖户发展油茶产业。将养殖户新造高产油茶林、改造低产油茶林1亩以上的纳入省级项目补助范围,在享受市、县原有补助政策标准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按每亩200元、80元的标准分别追加补助。
转产养殖户可享受农业产业发展补助。在县(市、区)基地规划区内转产新建蔬菜钢架大棚种植5亩以上并达到市级验收标准的,市级财政按重点县7000元/亩、非重点县5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当年转产种植脐橙的,在市定点苗圃基地采购苗木,定植标准容器苗的补助6元/株,定植大苗的补助10元/株,市、县财政各承担50%。对种植水稻、花生等作物的,除享受市、县既有产业奖补政策外,由县财政给予每亩300元补助。对养殖户转产领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当年由县财政给予100%租金补助。
《若干措施》指出,要尽快落实各类涉农项目补助资金。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养殖户转型发展森林药材、香精香料等林下经济产业,并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起点补助条件予以补助。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将2019年林下经济发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等补助尽快发放到户,不得截留、挪用。市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结余优先用于支持养殖户转产。
帮助养殖户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对基本生活困难的转产养殖户,综合考虑其产业经营状况,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和低保保障范围。
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养殖户转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开发(增加)养路、护林、生态管护、卫生保洁、防疫值守等公益性岗位,支持养殖户及从业人员转岗就业,优先安排受影响大的养殖户就业。
转产养殖户还可享受就业交通伙食补贴政策。对创业务工的养殖户,全额报销其外出创业务工所乘汽车(含县内班车)、火车车票(含动车、高铁二等座,跨省普车硬卧),并给予途中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贴,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若干措施》还鼓励贫困户养殖户就近就地就业。对2020年当年吸纳贫困户养殖户就业的企业、扶贫车间,给予企业、扶贫车间以及贫困劳动力个人的岗位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按月拨付。对新吸纳贫困户养殖户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700元/人的招工补贴。
此外,要引导发展服务型经济。对组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服务型产业的养殖户,优先评定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养殖户转产发展农家乐等乡村旅游,对符合条件的,优先评为星级乡村旅游点。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楼主| 发表于 2020-3-31 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022453v6lzijbi2i1ba36i.jpg 我市出台若干措施支持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

发布日期:2020-03-30 09:58  发布部门:市林业局  字体:[[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支持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的若干措施》,明确对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养殖、经营利用的,各地要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书或文书,并明确优先支持养殖户发展油茶产业。
  《若干措施》要求,制定一企(户)一策帮扶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派出工作组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养殖现状开展一次彻底摸查。结合实际情况,对各类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户,分类制定转产方案,落实“一企一策”“一户一法”有效帮扶措施。同时,给予转产发展融资支持。对转产农业产业项目的养殖户,各县(市、区)优先安排免担保、免抵押的“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最高授信额度30万元。支持养殖户申请其他信贷产品转产,对贫困户养殖户由县级财政给予100%的贴息,其他养殖户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对贷款转型发展造林、油茶、森林药材种植等的养殖户,各地林业部门优先帮助其申报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在贴息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下转4版)  (上接1版)
  《若干措施》明确,优先支持养殖户发展油茶产业。将养殖户新造高产油茶林、改造低产油茶林1亩以上的纳入省级项目补助范围,在享受市、县原有补助政策标准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按每亩200元、80元的标准分别追加补助。转产养殖户可享受农业产业发展补助。在县(市、区)基地规划区内转产新建蔬菜钢架大棚种植5亩以上并达到市级验收标准的,市级财政按重点县7000元/亩、非重点县5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当年转产种植脐橙的,在市定点苗圃基地采购苗木,定植标准容器苗的补助6元/株,定植大苗的补助10元/株。对种植水稻、花生等作物的,除享受市、县既有产业奖补政策外,由县财政给予每亩300元补助。对养殖户转产领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当年由县财政给予100%租金补助。
  《若干措施》指出,要尽快落实各类涉农项目补助资金。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养殖户转型发展森林药材、香精香料等林下经济产业,并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起点补助条件予以补助。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将2019年林下经济发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等补助尽快发放到户。市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结余优先用于支持养殖户转产。帮助养殖户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对基本生活困难的转产养殖户,综合考虑其产业经营状况,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和低保保障范围。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养殖户转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开发(增加)养路、护林、生态管护、卫生保洁、防疫值守等公益性岗位,支持养殖户及从业人员转岗就业。转产养殖户还可享受就业交通伙食补贴政策。对创业务工的养殖户,全额报销其外出创业务工所乘汽车(含县内班车)、火车车票(含动车、高铁二等座,跨省普车硬卧),并给予途中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若干措施》还鼓励贫困户养殖户就近就地就业。对2020年当年吸纳贫困户养殖户就业的企业、扶贫车间,给予企业、扶贫车间以及贫困劳动力个人的岗位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对新吸纳贫困户养殖户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700元/人的招工补贴。此外,引导发展服务型经济。对组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服务型产业的养殖户,优先评定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养殖户转产发展农家乐等乡村旅游,对符合条件的,优先评为星级乡村旅游点。(记者张宗兴)



 楼主| 发表于 2020-4-9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
2020年04月08日 19:27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原标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
  林护发〔202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各地执行我局林护发〔2020〕22号文件进展情况,经研究,并商农业农村部,现就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实际情况,科学评估禁食影响
  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结合上年度行业统计和2020年1月下旬至2月的调查结果,进一步调查核实本区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从业主体、人员和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用途、养殖设施,以及养殖模式、持有证件等情况,特别要细致掌握从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养殖企业以往通过吸纳贫困户就业、收益分红等方式扶贫帮扶情况。要对合法养殖与非法养殖予以区分,对以食用为目的和非食用性利用予以区分,合理测算合法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因禁食野生动物可能面临的损失,科学评估返贫致贫风险,为当地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
  二、正确理解禁食野生动物范围,分类做好工作衔接
  按照《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渔业法》等规定,对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适用《渔业法》的规定;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准确掌握政策界限,加强与渔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衔接。对水生野生动物和《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发布后列名的畜禽,撤回和注销已核发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同时,与渔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分享、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养殖户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属于禁食范围但具有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依法依规做好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变更、换发等工作,引导、帮扶养殖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方向;对属于禁食范围但其设施可用作养殖其他动物的,通过加强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主动引导养殖户调整养殖结构,继续发挥养殖设施的作用;对禁食后停止养殖活动的,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积极支持、指导、帮助养殖户转产转业,尽量减少影响。
  三、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防止引发次生问题
  对禁食后停止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根据各物种的习性和特点进行妥善处置。一是科学实施放归自然。对我国有自然分布的在养野生动物,要选择生境良好的该物种自然分布区或历史分布区,将放归数量控制在科学核算的生境容量以内,对放归个体进行健康观察检测并进行适应性准备,且放归自然方案经科学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对存栏量大、超出当地生境容量的,由省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协调跨区域、分期分批分散实施放归自然。二是转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对具有药用、观赏价值的在养野生动物,依法依规加快行政许可和信息服务等工作,加速消化存量。三是对属于禁食范围养殖户放弃养殖的外来野生动物,不得放归自然,可委托代养或移交至具备条件的收容救护机构,今后根据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等需要进行合理调配。四是对确不能采取上述3种措施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配合做好补偿工作,帮扶养殖户解决困难
  针对禁食措施给部分养殖户、从业人员造成损失或影响等情况,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在摸清底数、科学评估基础上,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提出合理补偿建议,明确补偿范围,将合法养殖、依规停业的作为补偿对象,对违规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或违法从事养殖的不予补偿;合理制定补偿标准,重点考虑在养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适当兼顾养殖设施投入和养殖模式等因素,并加强跨区域沟通协调,避免补偿标准差距过大引发新的矛盾。积极研究制定帮扶措施,根据养殖户的具体情况精准施策,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现有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等渠道予以支持;要把帮扶工作与脱贫攻坚相结合,重点向养殖户集中的贫困地区、建档立卡户倾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工作要做到“一户一策、因户施策”,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其实现转产、发展替代产业,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五、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
  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本区域禁食野生动物工作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深入从业主体和养殖户进行走访交流,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意义和《决定》的法律效力,既理解养殖户面临的具体困难,也积极引导养殖户了解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强烈呼声,引导广大养殖户看清大形势、调整发展方向。密切关注从业人员面临的困难和诉求,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做好政策解释说明,争取理解和支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推动尽早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各项措施做实做细。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研判形势、通报信息,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table]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4月8日

 楼主| 发表于 2020-4-9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
2020年04月08日 19:27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原标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

  林护发〔202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各地执行我局林护发〔2020〕22号文件进展情况,经研究,并商农业农村部,现就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实际情况,科学评估禁食影响

  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结合上年度行业统计和2020年1月下旬至2月的调查结果,进一步调查核实本区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从业主体、人员和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用途、养殖设施,以及养殖模式、持有证件等情况,特别要细致掌握从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养殖企业以往通过吸纳贫困户就业、收益分红等方式扶贫帮扶情况。要对合法养殖与非法养殖予以区分,对以食用为目的和非食用性利用予以区分,合理测算合法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因禁食野生动物可能面临的损失,科学评估返贫致贫风险,为当地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

  二、正确理解禁食野生动物范围,分类做好工作衔接

  按照《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渔业法》等规定,对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适用《渔业法》的规定;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准确掌握政策界限,加强与渔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衔接。对水生野生动物和《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发布后列名的畜禽,撤回和注销已核发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同时,与渔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分享、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养殖户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属于禁食范围但具有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依法依规做好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变更、换发等工作,引导、帮扶养殖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方向;对属于禁食范围但其设施可用作养殖其他动物的,通过加强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主动引导养殖户调整养殖结构,继续发挥养殖设施的作用;对禁食后停止养殖活动的,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积极支持、指导、帮助养殖户转产转业,尽量减少影响。

  三、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防止引发次生问题

  对禁食后停止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根据各物种的习性和特点进行妥善处置。一是科学实施放归自然。对我国有自然分布的在养野生动物,要选择生境良好的该物种自然分布区或历史分布区,将放归数量控制在科学核算的生境容量以内,对放归个体进行健康观察检测并进行适应性准备,且放归自然方案经科学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对存栏量大、超出当地生境容量的,由省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协调跨区域、分期分批分散实施放归自然。二是转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对具有药用、观赏价值的在养野生动物,依法依规加快行政许可和信息服务等工作,加速消化存量。三是对属于禁食范围养殖户放弃养殖的外来野生动物,不得放归自然,可委托代养或移交至具备条件的收容救护机构,今后根据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等需要进行合理调配。四是对确不能采取上述3种措施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配合做好补偿工作,帮扶养殖户解决困难

  针对禁食措施给部分养殖户、从业人员造成损失或影响等情况,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在摸清底数、科学评估基础上,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提出合理补偿建议,明确补偿范围,将合法养殖、依规停业的作为补偿对象,对违规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或违法从事养殖的不予补偿;合理制定补偿标准,重点考虑在养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适当兼顾养殖设施投入和养殖模式等因素,并加强跨区域沟通协调,避免补偿标准差距过大引发新的矛盾。积极研究制定帮扶措施,根据养殖户的具体情况精准施策,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现有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等渠道予以支持;要把帮扶工作与脱贫攻坚相结合,重点向养殖户集中的贫困地区、建档立卡户倾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工作要做到“一户一策、因户施策”,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其实现转产、发展替代产业,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五、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

  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本区域禁食野生动物工作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深入从业主体和养殖户进行走访交流,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意义和《决定》的法律效力,既理解养殖户面临的具体困难,也积极引导养殖户了解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强烈呼声,引导广大养殖户看清大形势、调整发展方向。密切关注从业人员面临的困难和诉求,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做好政策解释说明,争取理解和支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推动尽早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各项措施做实做细。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研判形势、通报信息,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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