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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吐槽]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系供水安全责任事件 问责处理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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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2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系供水安全责任事件 问责处理20人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网址: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06-12/6274674.shtml

中新网兰州6月12日电 (徐雪)兰州官方12日通报称,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调查组对副市长等2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问责处理。
  2014年4月11日,兰州市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受影响区域为西固区、安宁区(两区常住人口64.6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76%)。
  兰州通报称,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严志坚分管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城市供水等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履行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根据通报称,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兰州市建设局局长冯乐贵、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姚昕2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此外,对事件发生负有重要监管责任、直接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兰州市职能部门、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等17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行政降级、诫勉谈话、行政警告、留党察看等不同程度的问责处理,以及责成企业对相关人员解聘、解除职务。
  此间调查组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向兰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向社会公开道歉,承担涉事自流沟管线新敷设工程全部费用;责成兰州石化公司向甘肃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出深刻检查,向社会公开道歉,承担涉事自流沟周边污染区域修复治理工程全部费用;责成兰州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国资委、西固区人民政府,向兰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兰州市人民政府向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汲取兰州石化公司多次泄露造成环境污染形成事故的教训,督促兰州石化公司按照专家提出的治理方案尽快彻底切断污染源,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关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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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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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2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备受关注的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自来水疑遭受污染事件,近日有了最新进展。1月22日,宜春市纪委通报称,目前已对10名相关涉事企业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并对涉事的15名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启动了问责程序。

  事件

  江西上高现“自来水异常”

  2016年12月14日,多名上高当地居民反映家中自来水浑浊且伴有刺鼻气味,甚至有部分居民称使用自来水后身体不适。

  事发后,宜春市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根据环境监测部门对上高县自来水源锦江流域万载至上高以及上高自来水厂出厂水、过滤水、原水共8个点位的监测,经比对分析,初步判断上游部分企业是上高自来水异常的主要污染源。”

  同时,宜春市立即对上游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宜丰县依法迅速关停了5家违法排污企业,对其中两名企业主实行行政拘留。12月16日,宜春市纪委会同该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及时展开责任调查,启动问责程序。

  通报

  相关单位“监管不力”

  1月22日,宜春市纪委发布通报了上高县“自来水异常”事件的责任调查情况。

  通报称,经查,这起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宜丰县工业园区部分企业违法排污,间接原因是宜丰县政府及县环保局、县工业园管委会,上高县水安办、上高县卫计委等地方和单位监管不力、责任缺失。

  通报中评价称,这起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教训深刻,从事前到事后,工作消极应付,本可以解决的问题没有尽早解决;从上游到下游,监管层层“放水”,本可以避免的事件没有及时避免;从“执法”到“执罚”,责任严重缺位,本应关停的企业未能依法关停。

  查处

  15名涉事干部被问责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查处相关涉事企业,对10名相关涉事企业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对宜丰县政府正县级干部邬云等15名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启动了问责程序,邬云已被调整分工,宜丰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志明和宜丰县工业园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任星辉已被免职。通报称,下一步,还将深挖细查事件背后的腐败和渎职问题。

  文/本报记者 张雅

 楼主| 发表于 2020-4-12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问责详情:威立雅水务董事长被撤职
2014年06月17日 00:37  经济网  收藏本文     
  文章导读: 6月12日下午,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就“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调查结果予以对外公布。

  兰州通报自来水苯超标调查结果

  副市长等受处分

  经济网讯 (记者 包锐 李开南) 6月12日下午,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就“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调查结果予以对外公布。调查组认定,这次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兰州市政府、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的9个单位被问责、20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详细请见链接一)。兰州市副市长严志坚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调查通报显示,此次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3号自流沟由于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来水苯超标。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兰州石化公司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以及兰州市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国资委[微博]等职能部门和相关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

  兰州市建设局局长冯乐贵履行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及行业监管职责不力,事件发生后在信息报送环节处置不力,上报不及时,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此外,兰州市卫生局局长金敏等多人受到处分。

  链接一:

  20名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理结果

  严志坚,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城市供水等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履行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冯乐贵,兰州市建设局局长。作为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到位,履行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及行业监管职责不力;事件发生后在信息报送环节处置不力、上报不及时。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于启明,兰州市建设局公用事业(1794.810, -11.72, -0.65%)管理处处长。作为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日常监管工作存在疏漏。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监管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郭金魁,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局长。作为环境监察工作业务部门的主要领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的各项要求不到位,环境保护日常监管不力。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谈话。

  吴文勇,兰州市环境监察局监察三科科长。作为环境监察工作业务科室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威立雅水务公司周边环境保护现场监督和巡回检查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金敏,兰州市卫生局局长。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对卫生监督所履职监管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谢伟,原兰州市卫生局副局长。作为市卫生监督部门的分管领导,没有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履职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谈话。

  火照宏,兰州市卫生监督所所长。作为水质监测单位主要领导,对水质监测监管失察。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杨斌,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微博]安全生产处处长。作为安全生产处负责人,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给予作出深刻检查,在系统内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谈话。

  钱承文,西固区人民政府区长。作为事件发生地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职责履行监管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姚昕,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作为公司主要领导,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不力。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贾庆红,为法方提名的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整体生产和运营以及经营活动。该公司在日常的运营管理中存在严重的疏漏,加之自流沟超期服役、伸缩缝防渗失效、维修保养不到位是此次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周边历次发生漏油事故,存在大量含油污水的情况下,未严格按照自流沟管理制度规范采取任何风险防控措施及补救保养措施。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责成解聘总经理职务。

  王建新,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供水和工程建设等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对自流沟的运行管理、日常巡查和维护失职。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闫晓涛,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制水和水质监测工作。作为分管领导,采取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指导督促水质监测工作不力,对水质监测工作失察。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田红,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水质中心主任。作为企业水质监测工作负责人,在周边历次发生漏油事故存在大量含油污水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风险防控措施,未在每月自检常规项目中增加相关污染物的检测,对于特征指标苯指标仍维持半年检测一次的频次,在水质监测工作中失职。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成企业按照相应的规定解除职务。

  杨建军,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供水公司经理。作为企业线路管护和巡查工作负责人,未对自流沟的运行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未对自流沟的维护做过专门安排,未完全履行对所分管部门日常巡查工作的监管职责,相关检查、巡查工作存在管理真空,工作失职。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成企业按照相应的规定解除职务。

  魏文学,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供水公司西区管线所所长。作为企业线路管护和巡查工作直接负责人,对自流沟的检查不到位,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不力,对自流沟长期存在的隐患问题失察。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成企业按照相应的规定解除职务。

  王世宏,兰州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环境风险排查及管控工作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沈健明,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厂长。作为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风险排查及评估工作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崔文峰,兰州石化公司环境监测与管理部主任。作为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环境风险排查及管控工作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罚金上缴西固区人民政府财政。

  对相关责任单位的问责处理结果如下:

  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向社会公开道歉;承担涉事自流沟管线新敷设工程全部费用。

  责成兰州石化公司向甘肃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石油(4.600, -0.05, -1.08%)天然气集团公司作出深刻检查,向社会公开道歉;承担涉事自流沟周边污染区域修复治理工程全部费用;

  责成市建设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市卫生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市环保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市政府国资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西固区人民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兰州市人民政府向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汲取兰州石化公司多次泄露造成环境污染形成事故的教训,督促兰州石化公司按照专家提出的治理方案尽快彻底切断污染源,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关费用。

 楼主| 发表于 2020-4-12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廉政广安  根据《环境保护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贴文是否可以启动供水安全问责机制?
题目:@广安市委@广安市水务局@岳池县委,你们给农村提供的水你敢用吗?
网址
https://www.mala.cn/thread-1589432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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