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敏峰科技有限公司的前员工,因为该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后,跑路,我们所有员工加起来近10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等待了长达60天的登报送达(该公司应诉送达),随后我们所有员工的劳动仲裁胜诉后,又等待60天的仲裁送达证明(由劳动仲裁登报送达),如此反复已经花费了长达120天的时间,加上中间的来回奔波终于在今年3月份开始可以去该公司所在注册地法院(四川自贸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神奇的一幕开始了;按照法院的申请强制执行流程我们提供了与该公司所有有关的证明(劳动仲裁裁决书,劳动仲裁开具的送达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成都敏峰科技有限公司的信用信息],还有该公司的法人信息等);然后等待法院那边的审核信息;终于与3月26日审核通过并进行法院的执行时,我们通过拨打12368热线终于找到该案件的执行法官,然后该执行法官给我们的答复是,我们提供的信息无效(就是我们提供的该公司法人的执行财产线索);该法官说什么我们申请被执行人的是成都敏峰科技有限公司;但是郭剑峰占该公司98%的股份;并且可以在天眼查上查询到;按照现在该法官的意思是我们需要去找成都敏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一个成立不到1.5年的公司名下能有多少财产;并且作为该注册地的人民法院难道不知道该公司有多少个司法起诉么;光起诉就有成都美尔贝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一个朱女士的天使投资协议起诉等;我们所有员工目前能够有且能提供的就只有该公司法人郭剑峰的财产来源信息并且我们也已经提供过但是按照该法官的意思是不能去执行,难道这就是人民法院法官的作为么?我们劳动者辛辛苦苦花费近1年的时间就得到一个这样的答复(法官的意思是他们查询到该公司名下有钱就执行,没钱就不执行,就让这些劳动者蒙受损失,并且一直损失下去)就好像反正他们也不会损失一样,没有一个为民担当之心;试问一个这样的公司要是一直没钱,我们这些劳动者就会一直要不了,同时任由该公司及该公司法人逍遥法外;也不对其有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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