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违规行为的情况通报
(第二期)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我所持续开展网约车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件从事营运的网约车辆。现将3月21日至4月20日查处的违规网约车平台及车辆通报如下:
一、违规平台公司
滴滴出行网约平台
二、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件的网约车辆(9辆)
川SXM758、川XH039F、川XEE186、川XH983X、川XQ181Q、川XN278B、川XFE298、川XG196D、川XN796Z
三、处理决定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对上述车辆处罚款5000元/台。
我所将持续开展网约车经营行为规范管理工作,敬请广大市民监督,发现有违规违章网约车,请及时拨打交通运输服务投诉电话“12328”,告知违规时间、地点、车牌、违规行为和联系电话,我所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广安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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