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1739|评论: 73

[群众呼声] 效仿杨金柱

[复制链接]

     2016年9月,冯勇军实名举报三台县公安局2016年8月10日处置送“不作为”锦旗事件违法违规,公安部及省公安厅指令绵阳市公安局调查处理!绵阳市公安局拒不告知当事人冯勇军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冯勇军不服,故申请公开调查报告信息,绵阳市公安局以《调查报告》系工作秘密!系国家机密!系国家绝密为由,拒不公开!

       冯勇军认为,自己实名举报三台县公安局的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只有是否违法两种可能,不可能涉密,绵阳市公安局将禁止定密的事项定为国家绝密显属滥用职权!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救济!

然而四川三级法院均以《调查报告》是国家绝密文件为由,驳回冯勇军要求公开报告的诉讼请求!

法治不彰!人人遭殃!

       2020年05月02日第一C!

121341rgozxsxgc26c4e4q.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7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20-5-2 16: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5-2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发表于 2020-5-3 03: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5-3 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网络发言人      锦旗哥不服绵阳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回复,曾经就本案争议复议到市政府,你们认为案涉《情况汇报》系国家绝密,请问你们的依据是什么?
能否出来走两步???
请小编帮转!

 楼主| 发表于 2020-5-3 12: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5-4 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公安局@绵阳网络发言人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请不要沉默



       2016年9月,冯勇军实名举报三台县公安局2016年8月10日处置送“不作为”锦旗事件违法违规,公安部及省公安厅指令绵阳市公安局调查处理!绵阳市公安局拒不告知当事人冯勇军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冯勇军不服,故申请公开调查报告信息,绵阳市公安局以《调查报告》系工作秘密!系国家机密!系国家绝密为由,拒不公开!

       冯勇军认为,自己实名举报三台县公安局的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只有是否违法两种可能,不可能涉密,绵阳市公安局将禁止定密的事项定为国家绝密显属滥用职权!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救济!

      然而四川三级法院均以《调查报告》是国家绝密文件为由,驳回冯勇军要求公开报告的诉讼请求!

      法治不彰!人人遭殃!


 楼主| 发表于 2020-5-4 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告社区版主,此贴文同时也发到了三台在线的《三台爆料》版块,然而不知什么原因,却被三台在线删除,难道司法已经有了羞耻之心,已欲从良???不对啊,相关部门还未站出来发声呢???
论坛冯元帅维权尚如此艰难,这叫他人如何寻找公平公正???
请点对点的转交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政府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让他们出来走两步!让他们针对冯勇军操得司法从良,不再为娼发表下看法!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0-5-4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不删不封,正义回归有望!谢谢麻辣社区所有工作人员!
冯元帅说四川司法是失足妇女,讲四川司法为妓为娼是有点道理的,上点理由先!

                              申请王树江院长发错并纠正错误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冯勇军,男,住四川省三台县百顷镇三村二组,身份证号51072219730327311X   电话13340885278。
  
      申请人冯勇军诉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一案,不服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7行终字第91号行政判决,申请再审后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8)川行申1160号行政裁定驳回,申请人认为,该行政裁定事实认定错误、程序严重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特申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发现并纠正错误,启动再审。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7年6月29日,通过绵阳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定邮箱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绵阳市公安局制作保存的《关于冯勇军反映三台县公安局工作不作为等问题的情况汇报》信息。6月30日,收到答复,以调查报告属于公安工作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向绵阳市政府复议,市政府维持了市公安局的行政行为,引发争议。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一审、二审、均未获支持,2018年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四川省高院作出(2018)川行申1160号行政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申请人不服,认为该裁定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应当予以撤销,故请院长王树江发现并纠正错误。
   (2018)川行申1160号行政裁定认为:绵阳市公安局有权确定《关于冯勇军反映三台县公安局工作不作为等问题的情况汇报》为国家机密,冯勇军申请该国家绝密级文件公开,绵阳市公安局不予公开符合法律规定。 
一、申请人认为,四川省高院案涉裁定事实认定不清,理由如下:
1、《关于冯勇军反映三台县公安局工作不作为等问题的情况汇报》应当向申请人进行公开。
首先《关于冯勇军反映三台县公安局工作不作为等问题的情况汇报》系申请人的实名举报的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信息,报告内容关系到绵阳市公安局的调查方向是否与举报人的举报线索是否统一,依照法律的规定,理应对举报人公开。   
其次,举报人送“不作为”锦旗,引发了全国网友关注,社会关注度高,三台县公安局是否依法处理“不作为”锦旗事件,系明显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2、《关于冯勇军反映三台县公安局工作不作为等问题的情况汇报》不应认定为国家机密、国家绝密。如果认定,则违反了《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绵阳市公安局2017年6月28日作出的案涉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显示,《关于冯勇军反映三台县公安局工作不作为等问题的情况汇报》被其认定为工作秘密,依照《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下列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二)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之规定,该报告只要被认定为工作秘密就不得被认定为国家机密或者国家绝密。显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错误。
3、四川省三级人民法院未对《关于冯勇军反映三台县公安局工作不作为等问题的情况汇报》这一国家绝密级文件进行外观形式审查。无法证明该报告已经确实被定密。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案涉《报告》进行外观形式审查,行政机关应提供盖有“秘密”“机密”“绝密”印章的文件封面作为证据,证明该政府信息确实被定密。被告提交的绵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同意定为国家秘密的批示件不能证明该报告已经被确定为国家绝密,故被告举证不能,故人民法院不能认定该报告属于国家绝密级秘密。
二、案涉裁定严重超过审限,程序严重违法。
    申请人申请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9日正式立案,然而时至2019年12月17日,才作出案涉裁定,显然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请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依法审查、发现错误并纠正错误,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树江院长

 申请人:冯勇军
  



2019年12月28日




 楼主| 发表于 2020-5-4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072358jab5zckssk4mh5s8.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工作秘密文件保密期限竟然是长期,竟然成了比国家绝密文件还秘密的秘密的文件!





 楼主| 发表于 2020-5-4 11: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公安局    请出来走两步!!!

 楼主| 发表于 2020-5-4 11: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5-5 1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网友提醒暴操四川司法十八代祖宗涉嫌违法!本人决定!近日去三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0-5-6 08: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防止言语不当导致违法,锦旗哥今日已投案求定性!求查处!
注:本人投案行为不视为自身已经违法!解释权归三台公安所有!https://img.mala.cn/forum/202005/06/080514vjxsjj2jxkzwjkns.jpg

 楼主| 发表于 2020-5-6 20: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5-9 14: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8C

 楼主| 发表于 2020-5-9 19: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台县公安局
办理冯勇军网上发文《效仿杨金柱  锦旗哥暴操四川司法十八代祖宗》并投案自首一案,冯勇军有如下建议,供参考。
1、人性执法,第一时间以三台县公安局名义下发书面行政指令,明确告知冯勇军,三台县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处理,在未作出是否违法的定性前,暂停一日一操的发贴行为。冯勇军表示,会尊重并听从公安机关的所有决定。
2、收集相关人员证人证言,作出该不该操、可不可操的判断。案件相关单位及人员有,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人民政府、梓潼县人民法院(2017)川0725行初8号合议庭成员、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7行终字第91号合议庭成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川行申1160号合议庭成员、绵阳市国家保密局、四川省国家保密局等等,如果上述人员言词凿凿、有理有据,则锦旗哥不该操不可操,则可立即进入行政、刑事案件程序。反之,如果上述人员自知理亏、理屈词穷且拒绝回应甚至继续不愿意给冯勇军就案件问题释明,不愿意帮助冯勇军服判息诉则该操可操。则应当立即撤案并加入同操行列。为四川司法之探民意知民心顺民情,为司法从良作贡献。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