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停车场所应当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广安市残疾人优惠政策十条措施》第九条等等规定,但是在广安市多个公共停车场,残疾人免费停车遭拒,要求收费才能离场。
1、本人在2020年5月1日11时52分在广安市人民医院内停车后出场,我向收费员出示了机动车行驶证、本人合法机动车驾驶证、本人残疾军人证要求免费停车,一位男性收费员说:他们医院不认这个残疾证,停车就需要缴费。我一再声明从中央、四川省、广安市都出台过供残疾人免费停放车辆的规定,但是收费人员说是医院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他个人无法改变。我为了不影响后面车辆的出场,我不得不缴费离开。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拒不执行残疾人优惠政策或者措施的,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我要求退回我的停车费用3元,并向我道歉。如果相关部门不按法规处理,我保留追究的权利。
2、本人之前多次在广安市火车南站、中天国际地下停车场、国际商业中心地下停车场等等许多公共停车场,停车场管理方在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处并没有注明残疾人免费字样,相关收费人员更加不清楚有公共停车场设残疾人免费停车位的政策,每次都要求收费才能离开。残疾人普通行动不便,难道每次为了这个停车免费问题,都要单独去找停车场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吗?并且我们都不知道要打那个主管部门的电话号码进行投诉处理。
3、本人是现役的伤残军人,广安市作为全国双拥模范城,更加应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残疾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专门立法保障残疾人权益是世界范围内的共同作为,这样的举措是人性化关怀的体现,社会对残疾人的帮助是应该的。像我在成都市停车,在大型体育场馆、剧场、医院、展览会场、旅游景点、公园、商店、大卖场、酒店旅馆、医院、车站、机场、路边临时停车场等等公共停车场,基本上都可以做到免费停放的优待。而广安的公共停车场由各种不同单位或公司管理运营,免费停车的优待屡屡受阻,也找不到任何可以直接投诉的主管部门,请问有没有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号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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