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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警察驾乘警用摩托车未佩戴头盔, 被网友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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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网友向我单位反映:5月11日下午4时左右,聊城市在东昌府区昌润路与东昌西路交叉口,有几名着警用服装人员驾乘警用摩托车,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骑行头盔。接到这一情况后,聊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我单位、督察、法制、装备等部门介入调查。

经核查,昨日网友反映的这一问题基本属实。根据工作需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后勤行管人员安排新配发的4辆防爆处突摩托车先后进行转场加油,在加油站到车库间公路行驶过程中,有相关工作人员没有按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佩戴安全骑行头盔,被热心网友发现并予以了监督。

木不雕不成材,玉不琢不成器。人民公安人民爱,群众的监督就是对我们公安民警的关心厚爱。作为担负执法任务的公安民警,更应该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法出行,文明出行。面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我们不回避、不遮掩,直视问题的存在,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目前,交警支队已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将相关情况通报特警支队。特警支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队伍内部开展警示教育。

此事的发生,暴露出来我们在交通安全治理中还有短板和不足。在此,诚恳的向广大群众致歉,也诚挚的欢迎广大网友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监督,对网友指出的问题,我们一定虚心接受,即知即改。同时也欢迎朋友们随时拨打交警指挥中心电话7185000/7185200咨询、求助、投诉、举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严格规范执法,加强交通治理,切实维护好城市交通秩序。我们每个人都是城市的主人,大美聊城,需要我们大家用心呵护,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从我做起,文明出行、安全出行,讲文明、树新风,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添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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