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南河路名仕苑小区外餐饮店,因为排放油烟给楼上的业主带来了诸多困扰,想向主管部门咨询相关问题”的诉求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辖区中队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城厢一中队执法人员于2020年5月18日到现场调查处理商家油烟扰民情况。据现场了解,您反映的餐饮店为“口水留砂锅串串香”。执法人员遂现场勘验检查,经查,商家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厨房设置有专用排烟管道,后厨朝小区开放的窗户也已封闭。关于您所咨询的四个问题,现作出如下答复:1.关于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可直接向我局反映;2.若餐馆的油烟排放不达标,影响住户的生活,目前可依照《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查处;3.受餐饮油烟污染影响的市民,可根据该条规定视具体情况向市住建委或我局辖区派出中队反映,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4.《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通过下水管道、私挖地沟等方式排放油烟;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若需要进行油烟检测,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感谢您对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监督。如您有其他意见或建议可与我局辖区中队联系(电话:0816-2214167)。
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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