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干部官员社会行为操守公约》的提案 案由: 历史告诉我们, 干部官员的道德、法律、原则、责任能力、社会担当、社会爱心、奉献精神等等方面的行为素质表现是社会和谐文明状况的最根本体现,反之,他们这些方面的缺失和偏离也是造成许多社会非文明、非和谐现象的根源,甚至直接导致许多社会不安定乃至动荡因素的出现!因此,干部官员应该具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自律自省的社会行为“标杆”!这就是《干部官员社会行为操守公约》! 国家有了这根“标杆”,就有了对干部官员明确的考量尺度;人民也就有了对干部官员监督的力度;干部官员自己也就有了行为职责上的法度和量度!象老君村这样的公然向老人孩子婴幼搞社会经济责任集资摊派的粗暴野蛮强横现象也许就不会出现;对建立完善的社会文明监督机制和健康干部官员社会行为文明风尚有极大助力。 提议《干部官员社会行为操守公约》的内容如下,具体内容应由全国人民讨论拟定。然后可作履职干部官员以入职誓言和诺言宣承。 遵法纪 守道德 护老幼 携困弱 秉初心 思进取 正能量 敢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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