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 ,蓝润·春风九里 认购一套住房,缴纳定金2万元,约定6月1日交付房款。
5月30日,对方要求房款转入两个账户,其中一个为私人账户,因认为私人账户不具备收款资格,要求房款之转入开发商账户,销售方拒绝;
5月31日,多次协商,春风九里任拒绝全部房款转入开发商账户,且同意退还定金,并提供《客户退款申请单》;
退款申请需按项目要求填写退款因个人原因,退款所带来的违约及责任由申请人承担,且不约定退款时间,仅顾问口头承诺:
第一次承诺:半个月,第二次承诺:一个月,第三次回复:尽快;
6月1日,上午10点经西昌市房管局咨询,私人收取房款为违规行为,将对其责令整改,并可以要求取消交易退回房款。
咨询税务部门,私人收款可能存在逃税行为,经其查实,将会对其进行处罚。
退款进度:因退款单存在霸王条款,且不约定退款时间,经协商,本人退让为,仅添加退款时间,一月两月都可,一年也行。对方拒绝。
故,现在求助如何处理此问题,在整个沟通过程,感觉其项目销售环节及其不规范,故已对项目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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